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新世纪前后,中国教育进入了以人为本的阶段,强调以提高人民素质为发展教育的根本宗旨。1999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国家经济的兴衰与教育有关;全民有责任振兴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服务社会主义人民,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打造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理想、道德、文化、纪律”。会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以此为标志,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革成为主题。
2000年2月,江泽民专门发表了“关于教育的谈话”,提到“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仅加强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律教育。”这次重要的演讲深刻地阐述了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确定了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的目标和行动计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核心概念和行动大纲。
百年计划,以教育为基础。教育是国家最重要的公共事业之一,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十六大以后,围绕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推进:进一步实施简政放权,在以往简政放权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加大放权力度,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发展管理地区教育的权力和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体系,增强县级人民政府在教育经费、教师管理、校长任免等方面的统筹权。
现阶段,以人为本成为教育的基本出发点,教育公平问题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由于历史原因,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日益突出。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于2003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的决定》,要求明确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方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深化农村教育改革;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县”管理制度,增加投资,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些改革措施反映了党和国家解决教育公平、缩小教育差距的决心。200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发布,提出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提出,“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人民政府管理制度”、“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资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实施制度。”
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中国在教育公平方面迈出了很大的一步。到2009年底,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99.7%,九年义务教育县数占全国县数的99.5%。中央财政发放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专项基金587亿元。按照小学每年500元、初中每年750元的标准,中西部地区约1100万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约1.3亿元。中央财政发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92.8亿元,资助学生约1200万人,占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近90%;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秋季学期免学费24亿元,约440万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