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1)从国家战略的角度,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进入21世纪以来,为了应对经济、人口和环境的挑战,实现高水平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世界各国将职业教育改革作为促进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将职业教育提升到国家和人类发展的关键高度,提出职业教育是国家或地区实施发展战略的关键因素。欧盟将职业教育视为实现“2020年欧盟目标”的必要条件;美国将职业教育视为增强经济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并将进行长期投资;澳大利亚将职业教育作为提高劳动力水平、实现企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此外,东盟国家和阿曼等发展中国家将职业教育发展作为国家战略。因此,建议我国将职业教育发展到国家战略,建立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国家战略和政策体系,制定国家级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协调职业教育与国民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国务院领导梳理现行职业教育相关政策,理顺不同职能部门政策之间的矛盾,协调财政、国家发改委、税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医药等职能部门,共同制定或修订政策文本,统一颁布实施,形成促进办学体制改革的合力[5]。在制定政策文本的过程中,要准确阐述措施和方法,突出可操作性。政策实施后,要加强制定实施细则或措施,细化改革措施,便于实施和实施。
(2)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办学制度改革
经过近30年的不断探索,我国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但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目标存在明显差距。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我国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必须向“深水区”推进。对于公立职业学校改革,涉及公私合作、产权混合或产权变更,需要“跨境”系统设计,突破“非公私”思维框架,明确产权利益关系,确保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权益,在“公益”的前提下,探索公共职业教育提供方式和形式的多样化。对于民办职业教育,重点是制度化不同地区试点的有效政策措施,进行更系统的试验;通过政府采购和委托服务,确保公共财政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在法律框架内制定民办职业学校法律地位、师生权利义务、招生就业、学位管理等实施细则。此外,在中外职业教育合作方面,注重合作办学,实质性参与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势,增强我国职业教育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沿法治航道改革职业教育办学制度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依法治教,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首先,建议国家制定《改革法》,为我国职业教育体制改革提供保障。其次,通过法律法规,将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法制化,增强改革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三是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在《总则》中增加“多元化办学制度”的规定;加强政府办学责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条款,明确政府的作用、职能和措施;增加明确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的有关权利的条款,平衡责任义务,增加促进校企合作的机制性条款;增加明确行业参与职业教育责任和权利的条款;增加“法律责任”一章,明确违法的具体处罚[6]。四是制定《职业教育法》下级法和单项法,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法律保障体系。第五,建议国家制定《行业组织法》,规范行业组织的建立和经营,不仅使行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有法律依据,而且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的指导作用提供法律依据。最后,为企业办学提供法律保障。通过修订《企业法》,赋予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力,强化企业举办和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同时,修订税法,对企业单独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费用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降低办学成本,尽可能减轻职业教育给企业带来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