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探索实现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的途径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把混合所有制作为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虽然“混合所有制”从“十五”开始,在经济改革领域探索多年,但根据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定,在职业教育领域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院,允许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学校,享有相应的权利是第一次。职业教育作为一种“跨境教育”,是走出封闭壁垒、利用市场作用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的根本途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发展不仅可以实现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的联合互补,而且有助于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快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如何使混合所有制在职业教育领域发挥“鲶鱼效应”,也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有效的方法。在没有现成模式参考的情况下,要坚持多管齐下的试点模式,在公办职业院校引入“非公有资本”;在民办职业院校引入“公有资本”;以委托管理的方式管理公立或私立职业院校;也可以从混合所有制的基本特征中学习独立学院的形式,由国有、集体、私人资本和外资共同创办新的职业学校;此外,你还可以从英国的PPP模式中学习(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在基础设施和培训基地等领域建立公立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共建共赢[7]。
(2)科学确定企业重要办学主体,畅通参与职业教育的有效渠道
在《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充分发挥企业办学的重要主体作用”。但企业办学的主要作用并不是简单地要求企业举办职业学校,而是要体现在企业参与职业学校的举办和职业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上。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以及经济社会、行业或相关行业职业教育的发展,选择如何发挥办学的主要作用。对于独立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可以通过减税、扣除和设立专项资金来减轻企业的负担,允许企业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并给予职业学校和公立学院同等的地位和政策。对于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要注重参与企业的税收优惠,为企业投入资金、捐赠设备、建设培训基地、合作科研搭建平台,完善相应机制,修订职业院校章程,建立企业代表参与的董事会或理事会,使企业参与办学合法化。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活动的企业,通过制度建设,确保企业参与专业设置、人才培训计划、课程体系建设、教材开发、教师培训、校园文化建设等职业学校人才培训全过程,确保其作用,实现专业设置与岗位需求、人才培训标准与企业就业标准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