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世纪,西方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现代学徒制在解决经济转型期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并给予政策、法律和制度支持和保障。由于制度和背景的不同,现代学徒制不断创新,形成了各自的特点。目前,我国社会发展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阶段。从世界角度看,技能型人才占发达国家劳动力的75%,其中高技能型人才占30%~40%,而我国技能型人才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比例不到10%[1]。现代学徒制是解决经济转型期高技能人才培养问题的关键。
所谓“现代学徒制”,表面上是“现代”与“学徒制”的有机结合,但本质上是产教深度融合、校企一体化、学校学历教育与企业工作职业培训紧密结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现代学徒制框架下的人才培养必须与职业标准相衔接。
这里的“职业标准”通常是指国家职业标准。它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的内容,通过工作分析的方法,对员工胜任各种职业所需能力的标准化要求。它不仅是企业和雇主需求的反映,也是所有员工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评估的基础[3]。
二、招生模式和教育观念的转变
为了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国家职业标准的联系,现代学徒制框架需要将学校招生转变为校企联合招生。首先,根据发展需要,企业每年向地方行业技能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行业委员会”)报告需求信息。然后,地方行业委员会将需求信息汇总后提交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最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将需求计划纳入各职业院校年度招生计划,学校负责统一招生。考核录用后,学生与企业签订学徒制协议,以学徒身份接受企业培训。这种校企联合招生模式实现了招生与招生的融合。
三、人才培养组织结构改革
在现代学徒制框架下,人才培养应实现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目标。首先,要建立新的组织结构,实现整个人才培养的实施和考核。最大的特点是行业企业的参与,按照职业标准培养学生(学徒),缩短毕业生的就业适应期。组织结构分为国家、地方和实施三个层次,如图1所示。
在国家层面,教育部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和拨付现代学徒职业教育的资金。教育部与各行业部委共同建立了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该系统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质量框架。教育部根据注册培训机构的国家质量认证标准,领导对培训机构的教师、培训资源和管理机构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评价。二是学术资格框架。教育部根据不同的能力要求设置证书和文凭,开放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和高等教育,实现学分认可和不同学术水平的交流。第三个是国家培训包。培训包主要包括三个部分:能力标准、评价指南和职业资格,由各行业部委和行业协会领导,行业技能委员会具体实施,最终按照统一要求实施。
在地方层面,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作为各职业学校的直接管理者,负责牵头制定框架教学计划,拨付教育资金;对于企业来说,其培训质量受到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地方行政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其主要职责还包括收集各企业的学徒需求信息,分配给企业和跨企业培训中心,负责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地方行业协会承担本地区学徒职业资格考核,同时管理学徒协议。
在实施层面,校企统一招收学生(学徒),职业学校根据框架教学计划开展职业教育;企业根据国家培训包进行职业培训;最后,校企对学生(学徒)进行多元化评价,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对于有就业需求但无法进行培训的小企业,学徒培训由跨企业培训中心承担[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