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自由是教育理论工作者长期争论的问题之一,有许多讨论和分析。然而,过去对教育自由问题的研究主要针对当前教育中的控制、培训和屠杀,主张给予学生充分的自由,以发展自己,产生个性。这种自由观显然需要学生成为符合人性期望的“人”,因为教育只有在自由中才能产生完全个性化的独特生活。然而,我们也需要考虑的是,只要有这样一种不受干扰的教育自由,学生就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人”吗?作者认为,这种自由属于哲学层面的形式自由,是一种概念的澄清。在教育实践中,为了促进学生成为“人”的真正发展,我们还需要确保学生的本质自由。
实质性自由的提出和辨证
形式自由一般是指根据人类需求、自然法或具体法律规定,每个人在尽可能不受干扰和干扰的情况下,享有自主选择、自主行动和自我责任的自由。然而,形式自由始终停留在抽象的概念层面上,局限于概念的范畴,表达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不能完全进入实践领域。真正的自由必须在社会中实践,如何实践是自由的基础,这就提出了实质性自由的问题。实质性自由与抽象形式的自由是相对的。前者是一种可以获得或体验的自由,而不是一种空洞的天赋自由或意志自由的说教。例如,教育规定每个人都有上大学的权利,但实际上没有足够的学校来满足所有孩子的入学要求,这意味着每个人的形式自由似乎都没有受到阻碍,但实质自由却被剥夺了。
实现人类自由成长的教育实践显然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需要不断增加各种选择的机会和平台。空喊自由而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就像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教育目的的中心内容应该是让学生成为一个道德自主的人。这个目的的实现取决于各种必要的条件。首先和最明显的是,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理解力和气质。但也必须有其他素质。只有在一个生活水平高于温饱水平、物质产品丰富、卫生教育设施充足、工作条件好、人人都能享受闲暇的社会,才能实现这一点。[1]认识论意义上的个人自由来自于人性的讨论,认为生活中的自由是对不可避免的理解和把握,自由是障碍的最小化。虽然这些概念的讨论和论证很重要,但它们只属于形式自由。自由的真正实现需要积极争取外部条件的支持,即实质性自由。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形式自由毫无价值。形式自由作为概念的力量,在人类解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了人们自由意识的觉醒。人才自由的概念反对宗教和皇权对人性的压迫,树立了“人为目的”的人文主义思想。民主、自由、平等、博爱、正义、宽容、多元化等现代价值观普遍深入人心。随着人类精神解放的快速发展,人们成为大自然的主人,社会物质财富越来越丰富,生活质量和水平日益提高,即实质性自由的享受程度提高。因此,两者是统一的。形式自由为实质性自由开辟了道路,是概念的先驱;实质性自由的获得是人类发展的最终目标,只能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
阿马蒂亚关于实质性自由森提出的实质性自由观系统而丰富,其所倡导的“自由”在于“实质性”(substantive)意义上的定义是享受人们有理由珍惜的生活的可行性。更具体地说,本质自由包括避免饥饿、营养不良、不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等基本可行性,以及能够识字、享受政治参与、确保基本生活需要等的自由。可见,其自由观是以人为本的,发展是由全体成员共享的。它克服了以往以物为中心的片面发展观:认定自由是一种工具,也是一种目的。自由促进了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发展的目的是普遍提高人的实质性自由。他的本质自由观是在两个层面上阐述的,即机会层面的自由和过程层面的自由。机会层面的自由只关注一个人所享有的基本善是否能实现,而不关注现有的善的获取过程。过程层面的自由主要集中在实现善本身的过程上。它只关注一个人是否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可以逃避对他人意志的控制。
自由的程度必须用可体验的可行性和实质性自由来衡量。自由不仅具有本体意义,而且具有良好的发展条件,即促进发展的五种最重要的工具自由: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度保证和保护保障[2]。可见,自由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权利保障。空喊自由而不保障相应条件,只会导致社会上“弱者”一无所有的自由,从而走向人人自由的对立面。如果自由只停留在法律规定和内在概念上,那么它就是虚伪的。在人人自由社会诞生之前,“社会必须首先为其所有成员创造自由的物质前提”[3]。因此,教育解放人的使命诞生了。教育必须走在时代的前沿,为每个人自由的实现提供充分的条件和准备。这种条件和准备包括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包括个人独立思考、理性批判、自主选择等权利,以及适当的教育场所、合理的膳食营养、必要的教育设施等一定的物质条件。没有这些必要的条件,教育中的自由发展实际上是无法实现的空头支票。基于此,我们认为教育中的自由并不意味着教师应该尽量减少对学生的干扰和控制。如果把它推到极端,是否意味着教师可以忽视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放任自流?如何体现教师作为教育者的作用?因此,教师要保障学生的自由,但要注重学生的发展。如果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必须正确行使教育权力,控制和干涉学生的不良行为,牢牢把握一切教育行为,促进学生自由的全面发展,这是教育的基本精神,也是判断教育权力的行使是否能促进学生实质性自由的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