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政校不分,党政不分
从高校内部看,目前我国普通高校在党委领导下实行统一的校长责任制。但由于具体实施过程中领导职责不明确,缺乏民主办学和科学管理、决策监督机制,导致“政治领导过于普遍,行政管理过强,学术管理过弱”。如何完善党委领导的校长责任制,不仅发挥党的政治领导作用,而且发挥领导的行政指挥作用,存在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从高校外部看,我国高等教育一直由政府安排。高校根据隶属关系从中央或地方政府获得不同数额的财政拨款,政府成为高校的组织者,导致高等教育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学者界限模糊。
2、组织庞大,职责不明
目前,我国高校机构复杂,运行缓慢,非教学人员大量超过教学人员,给学校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大学规模的扩大和大量新兴学科和专业的出现,学校一级管理范围翻了一番,导致学科层次特征越来越明显。学校主体本末倒置,政府机关和行政人员成为学校权力的核心,过度参与过程管理。同时,一些学校的教育代理协会和学校事务协会只是一个群众组织和咨询机构,没有实质性的权力。
3、严重曲解行政工作观念
高校行政工作的严重曲解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许多行政工作者(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人员)对中国的高等教育没有清晰的认识,如教育是产业还是公益事业。要明确高等教育的方向,首先要纠正教育思想。第二,“官方标准”的思想是严重的。各类高校和职称应当依靠行政水平。高校分为副省级学校、部级学校和副部级学校。
4、在行为准则方面,制度不完善导致权力滥用
近年来,我国教育立法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仍存在大量法律不依赖、执法不严格的现象。许多制度不完善和不规范,使得法律法规难以实施。比如学位点审批权和基金项目评审权的相对集中和管理不规范,导致这一领域公贿行为盛行。由于学位点和基金项目关系到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生存和发展,成为势在必争的对象。而且,目前的学位点和基金项目评审还没有充分体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评价标准也不科学。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有一些申请人为了争取有利于自己的结果而趁虚而入,公款送礼行贿,以征服相关评审专家和主管官员,公贿行为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