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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创新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制度的战略

创新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制度的战略


1、更新行政观念,全新定位我国高等教育


更新高效行政人员观念最重要的一点是让他们重新审视高等教育的性质和地位。高等教育应视为服务,将教育对象转化为服务对象,真正落实教育服务社会经济、服务人的发展目标,以学生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摒弃教育本土化的理念,树立教育国际化的理念,积极融入国际教育市场,把教育作为一个产业,但同时也要保持这个产业的公益性。


2、调整政校关系,保护学校专业性


要建立良好的政校关系,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是职责明确,互动程序明确,运行协调效率高。调整政校关系,必须对“什么是学校事务,学校负责”、“什么是政府事务,政府必须干预和政府干预学校事务的程序”明确规定。第二,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教育体系中,政府和学校都有自己的角色和优势。政府可以集中社会物质和智力资源,确定区域教育发展的未来方向,综合利用各种区域教育资源,协调区域教育的发展;学校更善于激励和发展教师,实施教育教学,促进学生的发展。第三,确保学校的专业自主权,促进学校专业能力的提高。归根结底,学校的专业能力在于培养人才。没有这种能力,学校就不会成为一所学校。因此,为了促进教育的更好发展,我们必须保护学校的专业性,使学校能够在自己的专业活动领域独立发展。


3、科学设计组织机构,实现精简协作


一是加强党政协调。如果党政在工作对象上有重叠,就需要管理具体的学校和人员,涉及具体的教育事务。因此,交叉事务不可避免地存在,这就需要加强党政的直接协调。二是精简副职,合理分工。副职过多是当前教育行政体制中的突出现象,必然导致管理范围过小,领导任务不足,导致下级越权,使下级机构的“最高领导”成为虚假职务。三是合并机构,增加综合部门。四是理顺监督行政关系。调整监督行政关系,不仅要明确和加强监督室对下一级政府的监督职能,还要加强监督室与教育行政业务部门在监督方面的联合行动。


4、加强行政法治,认真贯彻“依法治校”的方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教育行政法规。法律制度已初具规模,但仍不完善。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透明度,体现民主原则,充分调动各方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一方面可以完善高等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措施,另一方面可以向中央各级权力机关反映问题,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高校各级各类工作人员要在日常工作实践中积极向长期处于一线的高等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与学校从事法律研究的人员进行交流讨论,在遵循现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的前提下,对当前工作标准和学校章程进行新的调整,更好地行使各自的权利义务,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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