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教育管理体系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政治、经济、文化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教育组织管理体系的总和。教育管理体系是整个教育体系构成和运行的保障,直接影响到学校教育管理体系改革发展的方向、速度和规模。它涉及到教育体系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隶属关系、权力划分和运行机制,其延伸包括以教育领导体系、办学体系和投资体系为核心的一系列教育体系。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的课程管理权力发生了几次变化,经历了高度集中、扩大地方权力、加强统一领导和管理、权力下移和地方责任等阶段。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也经历了六次变化。由于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和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下形成的,主要具有高度集中、自我封闭、垂直领导的特点。虽然在时代背景下具有积极意义,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原有教育管理体制的不足逐渐暴露,不适应新的社会环境,改革教育管理体制的不足势在必行。1999年,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正式提出“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课程改革目标。我国各地主要采用“地方责任、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体系。其真正本质是以乡为主,由各级县、乡、村实施基础教育管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一制度也存在弊端。2001年6月,教育部颁布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案(试行)》,明确提出“为确保和促进课程满足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然后,我国基础教育阶段三级课程的制度和模式以法律的形式得到了正式明确的规定。因此,我国基础教育课程管理框架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个部分。目前,我国各地主要采用“地方责任、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体系。其真正本质是以乡为主,由各级县、乡、村实施基础教育管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一制度也出现了弊端。目前,我国教育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制度,是以中央集权为基础,中央和地方管理相结合的制度。隶属关系表现为:中央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与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之间存在上下级关系,各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隶属于同级政府,体现了从属制。这结合了以往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优势,抵消了不足之处。这种基础教育管理体系的特点是:一是注重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二是调整政府在教育管理体制中的作用,提出“省统筹,以县为主”。三是进一步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四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树立责任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学校管理缺乏自主管理权
一开始,由于国家集权,中国主要实行垂直领导。对于学校来说,几乎所有的学校事务都是由政府决定的。学校只执行政府命令,是政府的附属物。后来,虽然经历了中央政府的“下放”,但对学校来说,建立政府的宏观管理有利于扩大学校的自主权。然而,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并没有改变,这仍然是一种直接的行政管理。从本质上讲,这只是管理权限的简单变化,而是管理机构的变化。因此,学校拥有极少数的自主管理权,使学校的本质服务于统治阶级,而不是从学生自身的身心健康出发,使学校成为为为为国家输送所需人才的冷冰冰的机械制造商。
2. 办学主体和投资渠道相对单一
目前,我国学校主体相对单一,基本上是国家和政府,社会和个人参与度很小。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单一国家和政府很难调动学校的积极性,学校的教学质量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办学主体和投资渠道的多元化是必然趋势。多元化的办学主体和投资渠道可以调动全社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扩大学校教育的影响力,减少国家金融危机。
3. 各教育行政组织之间的管理混乱,职责不清
科学合理地分配各教育行政组织之间的职责,是基础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在教育行政机构与学校的关系上,自我国成立以来,大多数教育行政机构直接干预学校的教学过程和学校管理过程。因此,教育行政组织的工作和任务复杂,责任不到位,这是责任不明确造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