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云南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1)校企合作,扩大资金来源
职业教育主要是为社会培养技术和操作人才。民办职业教育能够及时了解市场需求,人才规划快,专业设置更新快,能够紧密配合企业的人才需求。云南省民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一方面,企业为学校提供资金,扩大了民办职业学校的资金来源,缓解了资金短缺的困境;另一方面,在校企合作中,学校根据企业需要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毕业后上岗,降低了企业人才培养成本。校企合作实现了双赢,既保证了民办职业学校的办学资金,又满足了企业的人才需求,避免了“学生不能就业,企业不能招人”的尴尬局面;而且,企业的发展需要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提高技术和工人素质,对人才的需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反,促进学校培养更好的劳动力,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云南省民办职业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完善和落实有关政策
国家相关政策和政府扶持政策在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虽然我们越来越重视职业教育,但民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仍然相对较少,相关规定也不全面,导致相关政策无法落实。因此,国家应出台更多的政策措施,说明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程序性法规,规范民办职业学校的办学。真正实现民办职业教育与公办职业教育的平等。对于政府的财政补贴,云南省民办职业学校的学生只补贴两年,对公办职业学校的学生补贴三年,对民办职业学校是不公平的。政府扶持政策的目的是促进公平。因此,公共财政应给予优质民办职业院校一定的支持。比如设定办学标准,符合办学标准的民办职业院校可以拨付生均资金,为云南省民办职业院校提供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环境。
(3)扩大师资力量
对于云南省民办职业院校人才流失和教师流动频繁,学校单方面实力不足以改变现状,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支持。这种流动只不过是对社会地位的认可和待遇的差距。首先,充分认可和肯定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的社会地位,鼓励更多优秀教师到民办职业院校任教;其次,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和公办职业院校教师的待遇相同。民办职业院校取得职称后,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使其工资和社会保障水平与公办职业院校教师相同。
(4)提高生源质量
社会观念早已将各种教育分为“369”。招生总是按照重点、非重点、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的顺序进行。筛选制度使职业院校学生少,成绩差,职业院校基本没有选择招生的权利。在这方面,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政策指导,使各种教育同时招生,形成市场竞争,公平招生。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和职业规划选择学校,而不是成绩好的必须进入重点大学,成绩差的必须进入职业院校。提倡对成绩好进入民办职业院校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打破社会传统观念,促进各类教育的公平招生,优化学生资源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