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容忍”状态下的极端现象
近年来,一些极端现象频繁出现,给教师造成心理负担:成都10岁男孩害怕写评论跳楼自杀;北京、海南学生因罚站回家跳楼;呼和浩特一名14岁学生因向老师扔钢笔水而自杀。当然,有些事件是由老师的过错引起的,但有些是由正常的批评教育引起的。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教师无疑都成为了公众的批评。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教师不敢关心学生,甚至批评教育。如果面对顽固的学生,教师只是盲目地适应和敢于说话,这就成为了“正式教育”,这种教育无疑是一种虚弱的病态现象。
二、教师“沉默”的归因
(1)学生自身因素
学生自身的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心理承受能力差,另一方面是学生过度维权。
大多数学生都是独生子女,父母溺爱孩子的现象很常见,学生在家里很少受到批评。随着物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孩子们衣食无忧,生活中几乎没有挫折,抵抗挫折的能力相对较差,受到老师的批评,有些人甚至采取了最极端的方式:自杀。有些学生正处于青春叛逆时期,冲动也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另一方面,《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许多人混淆了“体罚”和“惩罚”的概念,并将正常的批评教育理解为“体罚”。一些学生以此为借口威胁教师,不尊重教师,非常傲慢。教师的威严一再受到挑战,面对这种“不能碰”的学生,教师不得不选择“沉默”。现在孩子们知道保护自己的权利是一件好事,这可以作为他们淘气的基础,这让一些教育工作者不知所措,但也让那些顽固的孩子无所畏惧。
(2)父母因素
如今,大多数家庭都有421个结构,父母严重溺爱孩子,尤其是几代人。在生活中,“赞美教育”取代了“批评教育”。当孩子受到委屈时,全家都会出去,父母会保护孩子。鼓励教育值得提倡,但不能贯穿孩子的成长。温室里怎么能长出参天大树呢?但许多父母无法正确理解适当的惩罚教育对孩子的好处。
(3)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当今社会,“逃避责任”的不良氛围盛行。有些家长抱着这样的心态:不管孩子发生什么事,家长都要找学校,坚持不懈地向公众学习。他们必须找到一个对象来对此负责。但有些事故责任往往在于孩子自己。一旦家长找到教育部门或媒体曝光,学校和教师就不可避免地承担责任。为了不影响“声誉”,有关部门往往从冷静的角度对教师和学校进行批评。
(四)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今社会过于强调对学生权益的尊重和维护,而忽视了教师的权利。在没有任何制度保障的前提下,教师不敢冒险,不敢放心大胆地管理学生。因此,应出台保护教师权利的相关规定,使教师有信心实施相应的权利,使教师管理合理合法,而不是盲目妥协,不再害怕不合理的家长。
此外,教育部门还应完善相关法律,明确教师如何批评和惩罚学生的具体规定。例如,《中小学校长工作条例》:“校长有权以适当的方式批评和教育学生。”其中,“适当的方式”过于模糊,可操作性不强。许多专家学者提倡教师应该掌握学生管理的规模,但没有具体的规定,谁能准确掌握。只要发生了事故,这就是“过度”。
我们可以从其他国家的经验中学习。许多发达国家制定了完整的教育处罚制度,并详细规定了处罚的标准和规模。例如,韩国的《教育处罚法》非常明确,比如对女孩打小腿5次,对男孩打小腿10次。这样,教师的批评和教育权就可以具体化,教师在处理学生时也不会遇到困难,这样他们就知道了。教师管理合理,学生说服,是对教师和学生的一种保护。
(5)教师自身的因素
教师队伍中有一些不负责任的教师。他们选择“沉默”,无论学生如何,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这些都是职业道德缺失的表现。然而,在各种巨大的压力下,绝大多数教师没有勇气批评和教育学生,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在一定程度上,教师夹在学校和家长之间,成为弱势群体,两端受气。许多老师整天担心,被折磨得筋疲力尽。
三、“沉默”教育病态危害
教育的对象是成长中的学生,这决定了教育工作的不可返工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会出现“病态”。作为家长和老师,要及时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必要时要采取强制性的惩罚。但是现在老师不敢惩罚学生,必然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树不修剪,玉不切。学生是可塑的。如果他们盲目照顾,就不可能达到教育的目的。教育部官员王定华说:“教师适当惩罚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包容甚至迁就学生的一切行为。”老师不敢“批评”学生,只会让那些顽固的学生无所畏惧。如果这种教育病态继续蔓延,学生就会深受其害。如果学生在这种“虚弱”的病态教育下成为次品,那么这种错误将永远无法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