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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城市流动儿童基础教育面临困境

城市流动儿童基础教育面临困境


随着社会福利制度从补缺型向组合型、适度普惠型转变目标的提出,我国社会福利要保障利益的扩大,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纵观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城市流动儿童基础教育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个问题主要包括两个主要方面:


(1)内因:城市流动儿童家庭存在的问题


所谓“城市流动儿童”,是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农村涌入城市,由此产生的流动人口子女。他们大多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普遍受教育程度低。他们大多从事建筑业、服务业等技术含量低的行业。他们大多工作时间长,收入低,稳定性差。然而,城市流动儿童远离家乡,年龄小,难以独立。当然,他们必须依靠父母。因此,这些农民工面临的诸多困难自然会转移到孩子身上。


首先,由于农民工从事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不够。其次,由于自身教育水平的限制,他们对孩子的作业指导非常有限。此外,一些孩子还必须帮助父母在家庭作业后做家务。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复习和预览家庭作业,很难及时巩固所学知识。从长远来看,他们将不可避免地扩大与城市儿童的学业成绩差距。同时,大多数农民工收入低,工作不稳定,难以投资儿童课外读物、辅导班甚至专业培训,导致儿童接收信息渠道狭窄,不利于其全面发展,造成后续发展不可弥补的不足。当然,城市流动儿童家庭本身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需要随着社会自身的发展而改变。


(2)重要外因:国家社会福利制度不完善


城市流动儿童家庭的缺陷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善,因此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对这些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保护尤为重要,但遗憾的是,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在这些城市流动儿童的基础教育保障方面存在许多重大缺陷。


1.教育资源分配严重不均,“流入地”财政投资制度缺乏相关配套协调机制支持,权责不平等,规则不明确,投资低:公平教育资源分配主要是指教育权和各种教育机会,即人人接受教育机会平等,面对教育竞争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但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对教育的投资远高于农村地区,城市的教学设备和师资力量远优于农村地区,这与我国财权上交和权力下放政策无关。我国福利支出主要由省级以下政府承担。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低、财政收入有限的地方政府来说,这种福利支出责任机制是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难以承受的公共支出,很多“流入地”政府可能会对解决流动儿童基础教育问题产生“洼地效应”(吸引更多农民工子女入学会给城市公共服务和财政支出带来压力),投资缺乏热情。不同层次的政府职责不明确,权责配置不合理,加剧了福利制度的区域划分,影响了跨区域流动儿童的平等教育权。


2.城乡分离的二元体系限制了城市流动儿童的入学,被排除在城市教育体系之外: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长期形成了城乡分离的二元体系,农民工在住房、医疗、社保等与户籍挂钩的方面长期被排除在城市保障体系之外,因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按户籍分配,没有户籍的外国儿童当然不能享受流入地政府的财政负担,这意味着他们不能和城市儿童享受同样的良好教育。如果你想接受城市教育,除了支付正常的学费和杂费外,你还需要额外支付学费,这让收入低的农民工家庭负担不起。因此,户籍是阻碍农民工子女享受城市教育的制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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