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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解决城市流动儿童基础教育问题的对策

解决城市流动儿童基础教育问题的对策


(1)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建立明确的政府间教育责任分担机制


目前,我国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普遍较低,表明政府对教育的投资仍然不足,导致“高质量、低价格”的公立学校数量和规模相对不足。因此,国家必须在增加教育资金投资比例的前提下,重点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责任,特别是在基础教育财政收支方面,建立省级和各级政府共同分担的基础教育资金保障体系。


(2)打破城乡户籍分离的二元制度,确保流动儿童享有与当地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


农民工子女入学困难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目前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只有尽快消除这一障碍,农民工子女才能真正平等对待当地学生,让他们接受更好的教育。地方政府还将重新制定合理的流动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收费标准,取消目前必须支付的额外费用,以减轻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费用负担。


(3)家庭、社会、国家相结合,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公益性、普惠性教育资源供应


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凸显,城市教育供需失衡本质上仍然是短缺。因此,除了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院校外,还需要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义务教育学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符合质量安全条件的民办院校给予补贴和相关政策优惠,以缓解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服务短缺的现状。当然,家庭教育的作用不容忽视。农民工下班后要给予孩子学习上应有的关心和帮助,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尽快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使流动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合法化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中国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但由于缺乏教育资源,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仍面临严重困难。因此,迫切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流动儿童平等受教育权,明确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对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责任,为公立和私立学校共同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只有将私立学校的合法地位写入法律,才能更好地引导和管理这些学校的成长,真正保障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


总之,社会福利关系到国计民生,教育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教育发展是社会福利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要真正实现我国建立的组合包容性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目标,解决教育特别是城市流动儿童基础教育面临的困难,确保这些农民工子女享有与当地儿童平等的教育权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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