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学历史教学中,要取得良好的效果,采取灵活多变的教育方法,提高学生的兴趣。此外,法律教育涉及更多的法律法规,对中学生来说会更加陌生和无聊,主要原因是:抽象难以理解;由于学生自身生活经验的限制;学生自身的身体成长,特别是心理成长并不成熟。针对这一特点和现象,要遵循教育规律,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优化教学设计,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心情中积极接受法制教育,逐步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我国有2000多年的封建历史,直接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经历过完美的资本主义,所以“旧中国留给我们,封建专制传统,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这是我们今天法制教育的不利条件。充分发挥历史学科优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这里我们也思考了如何将法制教学渗透到中学历史教学中。
一、探索教材中与法制有关的内容
在《夏商西周社会与国家奴隶制王朝》(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历史七年级第六卷)中,提到了夏朝的刑法,这是学生第一次接触到“法律”的概念。在教学中,围绕“奴隶主为什么要制定刑法”这一问题,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并不总是存在的,而是随着阶级社会的出现而产生的,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在《大河流域的文明曙光》(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历史八年级第17课)中,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可以在教学中引用,如“奴隶可以随意杀死,凶手只需要赔偿奴隶主的经济损失,不需要偿还生命”,“如果理发师未经奴隶主许可剃掉不属于他的奴隶标志,理发师的手应该砍掉”等,让学生意识到“法典的强烈阶级属性”,增强对法律本质的理解。在“秦末农民战争与楚汉之争”(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历史七年级第13课)中,秦始皇制定了严格的刑法,人民总是受到刑法的处罚,可以引导学生理解“法律”是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和剥削农民的有力工具。通过这些具体的历史法制叙述。让学生形成一个概念:法律有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让学生明白,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遵守规则、法律、执法、违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是维护人民权益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此外,要注意历史知识与法制教育的结合。教师只有根据历史事实将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教育进入耳朵和大脑。
二、历史教学课内外紧密结合
目前,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詹姆斯曾经说过:“播下一种心态,收获一种思想,收获一种行为;播下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通过对历史课程的研究,让学生认识到中国人民的民主法制艰难过程,让学生认识到更加珍惜稳定和谐的社会生活,牢固树立民主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法制教育的渗透不应局限于课堂或书籍,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已成为一项紧迫的思想教育任务。教育学生学法、守法、用法也是历史学科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教学中,要引入源头活水,要么在课堂上,要么在课后,要么引进,要么带出去,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各种形式的课堂内外,提高法律教育的效果:一是举办主题团队会议、模拟法庭、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学校开展法律教育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利用这些方式,通过宣传法律故事、审理经典案例,为学生提供生动直观的教育,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学校和家长做好学生假期学习生活和教育活动,协助家长做好监测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教育,特别是做好“行为异常”学生,努力打破青少年犯罪的根源,确保学生没有问题。
三、中学历史教学与生活内容的联系
历史最初是过去的记录,来自生活,反映生活,但中学历史教室普遍存在无聊、单一无聊等现象。为了提高分数,教师习惯性地灌输知识点,历史失去了原来的兴趣,使历史教学偏离了应用所学知识的初衷。历史教学生活是改变传统现状,要求教师更新教学理念,将僵化的教材内容转化为接近学生生活的内容,努力挖掘历史学科的知识内涵,利用生活资源,利用学生熟悉的生活案例、场景、熟悉的生活语言,提高学生的分析、探索能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将历史课堂教学生活化,建立历史教学与生活的联系,回归生活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