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承担着提高国民文化素养的重担,也是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人力资源基础。2014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编制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了“系统设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结构布局和运行机制,促进教育体系创新和结构调整,培养数亿工程师、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素质职业人才,继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持”的历史使命。与本规划进行比较时,可以看出,一些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与职业教育强国和规划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解决。
我国当前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作为职业教育从业者,在我校工作和与同行沟通时,在实践中面临以下四类问题。
首先,有时管理机制不顺利,不利于教育教学工作。常见现象是特殊教育培训没有职业教育阶段,职业教育培训不能照顾特殊教育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学校距离长,培训周期长,培训班成本高,培训内容缺乏有效性;各种培训缺乏规划,不能形成体系,教师培训重复性高,课程模块严重同一;教师抵触情绪明显,难以根据学生特点和社会职业热点进行相应的目的性培训,培训效果不能保证。
二是有时资金处理渠道保障不到位,导致财务机制不畅。《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提出了基本要求:“学校办学资金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法》规定、《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政府财政投资为主,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实施。“学校设立基本建设投资和普通教育教学所需的资金必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有效的保障,平均生活资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中等职业学校的三倍。”“在确保国家教育投资和公共资金扣除价格飙升和员工资金调整后,逐年增长。”但事实上,有时很难得到足够的实施,当地负担时,生活平均资金标准难以实施。
第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长期缺乏协调和沟通,使职业教育成为“教学荒岛”。通常只能在职业教育的小圈子里实现学生的就业,不能与其他教学方法合作,使一些学生总是有一种被歧视和抛弃的自卑感。如果各种教育模式,特别是高等教育资源与中等职业教育联系良好,学生的“转换门”就可以畅通,使学习成为一个自发、独立的有机整体。
第四,社会意识在专业技能培养中传递不到位。学校经常把学生当作“工具”,把他们放在工作和岗位上,而不是把他们融入单位和工作文化中。在职业教育中,社会常识的正确引导不到位,忽视了人际交往和社会生活中需要注意的诸多问题,如大局观、礼仪、名字等,导致进入岗位后感到陌生和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