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在环境教育中的理论基础
环境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公民的环保意识,从而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从本质上讲,环境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
根据萨缪尔森的概念,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指这样一个对象:每个人对这个对象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减少对该对象的消费,即消费者增加造成的社会边际成本为零,具有消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4]环境教育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特征,这也意味着在环境教育中很容易产生“搭便车”行为。因此,在具体的环境教育中,个人组织很难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采取主动。此外,很难量化环境教育的有效性。因此,在当前环境教育价值的帮助下,很难通过交换价值的市场机制来实现。环境教育的公共产品特点导致了环境教育的“市场故障”。
长期以来,政府一直独自承担国民教育的重担,各种基础教育产品和服务基本由政府提供。政府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用于基础教育,保障教育产品的供应。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财政收入的限制,政府在教学支出上捉襟见肘,开展环境教育等素质教育的费用较少。同时,经过政府机构的低效运作,真正能用于环境教育的资金寥寥无几。这导致了环境教育领域的“政府失败”。
在“政府失败、市场失败”的背景下,面对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一元化供应存在诸多困境。当市场供应也存在实际困难时,寻找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多元化供应的公共治理之路势在必行。公共治理作为补充政府管理和市场调整不足的社会治理方式,已逐渐成为处理公共问题的主要途径。公共治理强调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处理社会公共问题方面的讨论和互动,注重听取每个主体的意见,尊重每个主体的合理需求,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寻求回报,为解决社会共同问题找到最好的途径。就像美国学者罗伯特一样阿格拉诺夫和迈克尔麦奎尔说:“管理者的管理行为既存在于层次内部,也存在于组织之间,这涉及到政府之间的联系,以及政府与非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通过伙伴关系、网络、合同关系、联盟、委员会、联盟、公会和联合会,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经理代表其组织制定战略,共同提供商品和服务。[5]因此,在环境教育方面,除了基于工作流程的政府内部职能部门外,还包括建立政府与私营企业、公众、社会团体等合作伙伴关系,使环境教育公共治理出现,实现环境教育资金来源多样化、经营实体多样化、经营维护市场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