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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公安教育实现校局合作的意义

引言


公安教育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教育,公安院校肩负着为公安部门培养后备人才、培养在职民警的重要任务。由于公安工作中的许多内容重视应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用性强,而传统的公安教育教学工作往往存在从理论到理论甚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导致教学科研工作跟不上公安实际工作的需要。因此,传统教学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到了公安岗位后,通常需要在实践中再次学习,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导致人才培养的浪费。如何有效整合资源,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是公安院校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一些公安院校试图开展的教官制度和校局合作已成为公安教育中的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对系统化、高素质的公安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1 公安教育实现校局合作的意义


为克服公安院校教学工作中不同程度的理论脱离实际问题,促进教育培训工作更贴近公安实战,公安部政治部于2002年3月30日发布了《公安院校教师参与公安业务实践、聘请公安部门业务骨干到公安院校任教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公安院校教师(含教学管理者)应定期到公安机关业务部门进行培训,边教边研究,使理论更好地与实践相结合;同时,从公安部门聘请业务骨干为教官到学校,负责公安业务讲座、警务技能培训和公安高等教育讲座的在职培训。今后,各公安院校根据《暂行办法》采取了不同形式的校局合作模式。


公安一线工作的需要是课程教学内容的基本依据。校局合作可以帮助学校及时掌握实战部门专业需求的变化,优化设置符合实战需要的专业。同时,可以整合资源,拓宽教学与实战之间的资源共享机制,使教育与需求紧密结合。对学生、教师或公安部门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对于学生来说,校局合作可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实践资源,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改变过去就业后从零开始向师傅学习的局面;其次,对于教师来说,校局合作可以提高他们的实践素养,了解基层需求,更好地结合理论与实践,在教学工作中更有目的性;最后,对于公安部门来说,校局合作不仅可以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后备力量,还可以在合作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基层民警的理论素养,而一些有经验的民警也可以通过为学生讲课或参与学校研究,将自己的实践经验教授给学校师生。


校局合作不仅改变了传统的教师结构模式和教育模式,而且扭转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扩大了教学与实践之间的资源共享机制,最终取得了双赢的结果。


2 目前公安院校局合作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虽然自2002年公安部发布《暂行办法》以来,地方公安院校开始尝试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校局合作,尽量扭转公安教育与地方实战脱节的问题,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办法真正解决或落实问题。归根结底,校局合作主要面临以下困难:


2.1 思想意识上存在偏差


由于学校和公安部门会有不同的立场、工作重点和管理模式,一些领导在人才培养方面缺乏长期的概念和整体概念,甚至是自己的阵容。一些公安机关领导抱怨学校培养的人才与实际需求差距太大,一方面不愿为学校实践和教师到公安机关研究或锻炼提供便利;有时由于教学压力或其他原因,学校不愿派教师到实际作战单位锻炼。因此,思想意识的误差使得学校局的合作难以真正实施。


2.2 合作渠道不畅,形式单一,形式单一


由于各级工作部门长期以来对校局合作交流重视不够,缺乏健全的校局合作机制。在校局的实际合作中,往往需要依靠私人关系或个人感情,导致公安院校与基层公安部门的沟通渠道不是很顺畅,形式单一。在目前的合作机制中,只有学生到相关基层实习和实习是常规的沟通。其他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往往是形式化的或徒劳的。 2.3 沟通保障措施不健全


公安机关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已成为学校与公安机关的共识,也有解决问题的愿望。校局合作是目前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的保障,合作面临着许多客观的实际问题。例如,没有具体规定沟通人员的任务、评估、奖惩、晋升等实际问题,以及接收单位需要提供的基本保障。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的效果。同时,一些被单位派去沟通的人也因为怀疑或感到利益受损而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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