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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业论文

中美农业推广模式的发展和框架模式

首先,政府主导,中国农业推广模式的历史主流

中国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农业大国,农业文明的起源远早于其他文明国家。农业推广技术和领域的诞生甚至可以追溯到清末。1898年,清廷政府设立的农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当时第一个农业管理机构,随后在日本设立的农业工商部开创了科技推广的先例,因为它设立了农业试验场等设施,包括农林、蚕、畜牧等涉农领域;民国时期,政府对农业推广持积极态度,先后制定了《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组织章程》、《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办事细则》等一系列农业推广法律法规,促进了我国农业推广体系的逐步形成;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在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同时,也开始建立农业推广机构,促进了农民高度的生产积极性,给农业推广带来了无限的活力。1953年,农业部制定并颁布了《农业技术推广方案》,明确了各主体部门的分工广合规化。进入改革开放后,农业部逐步尝试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980年中央文件恢复了农业建设推广的伟大地位,当然,农业科技推广发展道路充满曲折,如十年中断,但随着政治环境和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国终于逐步建立了一套农业推广组织体系和具体的推广运行模式。中国农业推广模式的传统理念和最大特点是政府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整个体系充满行政干预,除了决定设立监管机构外,政府还指导科研机构的建设,规定高等培训教育理念,甚至是推广机构的政策和财政支持。虽然基本框架和组成部分趋于完整,包括建设指导、教育培训、推广援助、科研,虽然借助强大的行政权力约束有利于突破区域和经济差异,但过度的系统色彩也极大地限制了推广人员的热情和效率,不利于整个推广系统的市场环境适应性。同时,不同单位的教育、研究和推广管理也容易导致信息和资源的不同步和分工的不平衡。非着陆指导也容易导致推广活动不充分考虑实际接受水平,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脱节。

二、三位一体,美国农业推广模式的变化趋势

美国农业科技推广的发展历史与三项法案密切相关。正是这三项法案的出现将推广模式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并不断推进。第一部法案是1855年颁布的《莫里尔法案》。该法案还有一个响亮的名字,那就是赠地学院法。该法案的颁布促进了美国大量农业教育学院的诞生,培养了大量掌握先进生产技术的农业科学储备人才,可以说为今后进一步推进农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二部法案是1887年颁布的《哈奇法》。与前者将农业新风吹进北美大陆相比,该法案使科技春风扎根开花结果,明确响应实际需要,建立州农业试验站,收集实际需要,积极反馈建议,同时宣传普及农业科学知识。解决地方农业实际问题;第三部法案是1914年的《史密斯·利弗法》。与前两部法案相比,这是一部标准的农业推广法。该法案在制度上深化了美国的农业推广改革,通过立法将科研、教育、推广紧密联系起来,明确了大学和基层机构的两大主体,从宏观层面保护了先进的农业推广模式。美国的农业推广和发展时间与中国非常相似,但相对而言,它走向了完全相反的模式道路,受到高度赞扬。美国农业推广发展的时间长度与中国特别相似,但相对而言,它走向了完全相反的模式道路,受到高度赞扬。它的成功主要归功于它独特的形成“三位一体”推广模式,所谓“三位一体”是指高校负责各地农业教育、科研推广工作,主持指导,全权负责。在最初阶段,捐赠学院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沉淀,对美国的农业经济有着深刻的了解。它们主导整个框架的运行是合适的。然而,这种模式可以突破“教研推”在各级政府退居幕后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下,三者之间的沟通壁垒可以发挥无尽的潜力。

三、中美农业推广模式对比分析

前文对中美农业推广模式的发展和框架模式进行了详细的总结,由于各种影响因素的作用,两者有本质的区别。相比之下,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推广模式的主体不同。美国已经完全形成了以高校为核心的农业推广模式,而在中国,它仍然主要由政府主导。事实证明,前者相对更合理,其优势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方面,美国农业推广体系每一步都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做铺垫,每一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各单位的具体职责,可以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相对而言,我国农业推广体系更多的是以领导层的意识形态为指导,这足以说明农业发展历史悠久,但第一部法案诞生于1993年,此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原则内容,虽然具有宏观战略意义,但缺乏实践指导,广泛限制容易被参与者避免;其次,在资金方面,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明确表示,农业推广资金主要由联邦、州、县政府承担,历史数据也表明资金投资巨大,稳定,根据需要调整,充分满足实际推广需要。相对而言,我国农业推广资金来源相对单一,只有财政拨款。虽然我国高度重视农业技术的发展,但令人尴尬的是,多年来的数据显示,科研推广支出处于整体支出的最后阶段,支出增长缓慢,难以满足日常推广需求;最后,在机制方面,中美推广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在推广体系中的地位。美国教学、科研推广三位一体机制的核心显然是高校。产学研核心高校引导整个领域,避免重复科研劳动,在前沿产业的引导下满足实际需要,避免行政机构带来的繁琐程序;相对而言,我国农业推广模式明显以政府为主。高等农业院校、科研机构、推广工作站行政色彩明显,导致市场适应能力和经济需求弹性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推广的长远发展。

四,总结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我国逐步转型农业推广体系,积极遵循欧美等先进国家模式,在许多方面引入了市场理念和思维,甚至开始转移到高等农业院校,政府退居幕后支持角色,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过程中“太行山”湖南农业大学模式“双百富民工程”在成功案例中,有形成高校引导、专家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地服务模式的趋势。但不得不说,我国农业推广体系在立法和资金支持方面仍缺乏保障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政府需要不断支持这一领域的改革,以促进我国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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