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集团的职能发挥
(1)政府的主导职能
从职业教育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地方性和区域性出发,省、市地方政府应通过区域创新实现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政府领导的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中,不应以法人身份作为参与者,其职能主要体现在组织指导、投资、购买、协调、标准化、宣传等方面。在管理层面,政府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工业、科技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职业教育集团指导委员会,行使协调、管理和指导职能,制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明确各成员的权利义务,引导集团发展。实行集团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的行业理事会制度。职业教育集团指导委员会指导成立主要行业理事会、领导单位、组织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根据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行业理事会制定职业教育联合体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建立教育、科研、产业和社会服务等广泛合作平台,开展产业、大学、科研合作。行业理事会的工作由集团指导委员会协调指导,行业理事会向集团指导委员会提交建设性意见。
(二)产学研合作功能
工业、大学、科研合作是行业理事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各行业理事会建立教育教学平台、生产合作平台、科研平台、社会服务平台四个合作平台,见图2。确定各合作领域负责人,协调行业协会、企业、行政机构、熟练工匠参与合作工作。
1.教育教学平台。为实现人才培养校企(线)“合作办学、合作教育、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优化人才培养环境,形成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在高校建立行业企业人才培养基地,在行业企业建立学生培养基地,开展专业建设、教学资源共建共享、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课程建设、综合培训项目建设、学生实习、技能竞赛等工作。
2.生产合作平台。为优化生产者素质,高质量完成生产任务,全面提高生产活动综合效益,以生产单位为主要服务对象,合作开展人力资源建设、生产项目、学校工厂建设、学生创业等工作。
3.科研平台。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科技在区域经济建设中的关键作用,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改进,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科研成果与教学的互动,开展科研、技术转型、学生科技工作。
4.社会服务平台。利用综合技术优势和人员优势,开展科技服务、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公益活动、社会内外交流活动,支持区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