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位姓陈的老人向民政部门报告说,许多年前,他在自己家门口捡起一个女婴,好心地收留了她并抚养了她,但他没有办理任何收养程序。去年,这个女孩在村里的一个同学家里遇到了麻烦,被老人面对面地教导。女孩愤怒地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来。后来,老人发现这个女孩已经被她的亲生父母找到了,并把她带回家了。这位老人来到门口,说了所有的好话,但他们从不让他们的女儿离开。这位老人不得不帮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调解后,老人得到了一些赔偿,孩子的亲生父母也受到了惩罚,但孩子再也没有回到老人身边。这是修改当地收养法后遇到的许多事实案件之一。这也是一场典型的私人纠纷。
根据相关部门的说法,由于私人收养的悠久历史。情况复杂,人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法律意识不强,社会随机放弃婴儿和收养的现象经常发生,特别是在事实上,收养情况是一个突出的问题。矛盾。去年5月,城市计划生育。民政事务。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事实收养专项调查和清理整改活动,共发现该市事实收养1867例,其中农村收养家庭1863人;98.9%的被收养人属于被遗弃的婴儿,无法找到亲生父母;此外,有3起非法收养事件(注1)。调查显示,事实收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特点:
主要的特针和事实收养存在的问题。
收养是指将他人的子女视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本没有父母和子女关系的人之间有一种合法的父母和子女关系。事实上,收养只是一个客观存在的收养事实,但没有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它是一种特殊的收养关系,介于合法收养和非法收养之间,具有四个特点:当事人必须以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对待彼此;他们必须有共同生活的事实;他们必须得到群众、亲戚和朋友的认可;事实上,收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终止。(注2)一方面,他因为拟定的血缘关系而成为一种收养行为,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要,他无法得到法律认可。正是由于上述特征之间的特殊关系,现实中的事实和问题变得复杂和突出。从当地情况来看,事实收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事实上,收养的发生地主要集中在农村,受遗弃者多为女婴。
经调查,99%的事实收养发生在农村地区,偏远地区的情况和问题越突出,如建德两个经济落后的偏远城镇,交通不便,人均年收入4万元,人均年收入不足5000元,但有事实收养的家庭达到5‰,远高于全市平均0.3‰。经济基础薄弱。生活条件落后,再加上传统的封建生育观念,使得妇女被遗弃的比例非常高,占全市事实上收养家庭的95%以上。另外2.8%的被遗弃的婴儿是残疾或有生理缺陷的人,不到1%的正常男性被遗弃的婴儿。此外,根据民政部门的统计,去年全市共有150注册了各种收养,其中93%以上的女性被收养。(注3)这也表明,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男性偏好的封建思想仍然非常突出。
2.被收养者主要是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收养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收养人明确收养,包括亲属之间的收养。如果你没有能力抚养他们,你可以把他们送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他们;另一种是被遗弃的婴儿,他们无法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一般来说,前者的行为在收养和寄养方面有明确的行为意向,一般主动办理登记。因此,最复杂的收养找不到被遗弃的父母婴儿,约占整个收养家庭的95%,92%的被遗弃婴儿主要从自己或亲属的家中收养。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非法分娩。未婚或分娩的婴儿有生理逃避的责任。由于许多亲生父母在非法弃婴时有明确的选择地点或对象,这不利于收养家庭未来生活的稳定。正如文章开头提到的那样,这是一个典型的类似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些被遗弃的婴儿甚至多次被遗弃和转手,这严重侵犯了被遗弃的婴儿的合法生活,埋葬了未来家庭的根源。
3.大多数事实收养缺乏证明程序,依法登记的比例很低。
根据民政部门的统计,在城市清理的事实收养家庭中,只有80多个家庭真正办理了补充登记手续,其中超过一半的家庭由于不符合条件而无法办理。他们只能通过计划生育部门收取社会赡养费,然后为孩子办理户口。有些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受处罚或办理任何手续,这严重影响了清理和整改工作。此外,对于合格的收养家庭来说,有些人认为孩子的登记太麻烦了,没有必要。有些人担心让孩子了解真实情况会影响双方的感受。有些人甚至想再次生育,所以很少有人真正要求家庭登记。根据收养法,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建立。因此,仅仅通过清理和处罚来解决儿童的户籍问题是非常困难的。它从根本上保证了收养家庭在未来的生活中不会遇到任何麻烦。此外,许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办理户籍的弃婴已经开始面临上学、医疗和其他问题。例如,今年4月,由于该妇女的收养人年龄不足30岁,无法登记,无法实施弃婴户口,影响了儿童的阅读和预防,最终与相关部门争吵。
4.事实收养现象在清查后仍屡禁不止。
虽然收养条件在1999年修订后得到适当放宽,但地方政府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具体措施。例如,在建德市,2004年5月之前发现的所有事实都可以通过补充登记进行处理。特别清洁和其他程序。他程序。然而,据了解,从今年1月到6月,已经发现了10多起未经授权的收养事件,收养人员于2004年5月以后出生,其中7起因不符合条件而未注册(注4)。此外,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称,他们也收到了许多报告,反映出一些农村地区存在非法收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然而,由于强制执法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一些收养家庭在共同生活了几个月后建立了深厚的关系。即使他们被迫转移收养,也不会有很大的影响,这很容易影响当地人民,伤害收养家庭的感情。应该说,当地政府确实投入了大量精力来解决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生活问题。除了政府每年花费10多万元专门用于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生活安置外,新建的社会福利院设施齐全,可以同时收留数百名弃婴,但大多数真正在医院的人都是残疾儿童,此外,每年只有70多人通过福利院送养,这与社会上大量事实收养形成了鲜明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