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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微博作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微博作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随着微博数量的快速增长,出现了各种法律纠纷。大多数微博作权纠纷,最重要的是剽窃。这种剽窃可能被认定为转发。有争议的是,转发商是否在这个过程中模仿著名的博客来吸引用户。

以目前最著名的微博侵权案件为例,2011年7月13日,全国媒体和网络关注博客权利案件,北京丰台区法院作者郑峰诉北京网站侵权纠纷案件,鉴于被告删除了侵权文章和真诚的态度,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公司向郑峰支付5000元,承担诉讼费用。据报道,500字博客赔偿5000元,这是国内博客作权短文诉讼赔偿的最高案件。

在立案之前,本案受到了广泛关注。同样,原被告在上海某法院达成诉前调解。一些法律人士认为:博客是一种新兴的网络发布形式,作者在博客上发表的原创文章也受到了作权法的保护。涉嫌侵权的人无视作者的声明,擅自在其网站上转载原创文章,侵犯了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签名权、保护作品完整酬权等,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显然,在中国,微博的转发和传播越来越普遍。绝大多数传统媒体,如报纸和广播电视台,在微博上寻找新闻线索。未经微博用户同意,他们不支付相关作权费,因此他们方便用户的微博内容。这种情况在互联网和报纸上很常见。微博作权保护之争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140字的微博文章是否有作权。根据我国《作权法》、《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微博是否享有作权。由于其字数很少,是否是作品,如何定义微博作品的原创性也是学术纠纷的问题,困扰着网络作权;

2.如何识别作权侵权造成的损失。微博更容易识别作权侵权的剽窃行为,损害识别在实际操作中更难操作。原微博作者很难找出有多少微博用户或媒体使用了他们的作品,不能明确确定转发后的影响,也很难确定侵权作品的损害大小;

3.微博服务提供商的权利和责任。2006年颁布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网络服务过程中的免责条件,从五个方面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制、是否有主观善意限制、直接获利限制和删除限制。它是否具有主观恶性是确定其是否侵权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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