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
(一)大学生网络法律规范意识,学习网络法律知识
法律文化和“法律秩序”尚未在网络环境中培养,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不大,信誉制度和责任制尚未建立,法律处罚和预防效果不大;有些大学生总是认为网络是虚拟空间,所以他们可以不负责任地发布和转移帖子。为了获得点击率,忽视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许多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仍然对其法律意识漠不关心,对其个人网络行为的法律性质有模糊的理解。个别大学生缺乏道德约束和自我控制能力,违规行为相对较多。“任何形式的法律活动都是以一定的法律意识为指导的自觉活动,人们法律意识的性质、程度和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是衡量社会文明的标志。”[1]大学生网络法律规范意识是基于大学生对网络法律规范的内在认同,能够理性行使权利,积极遵守规则。“法律”意识并没有渗透到每个人的意识行为中。作为一个虚拟和隐蔽的网络,它脱离了现实社会的约束。网络活动受道德和法律的约束较弱,一些大学生往往难以遵守法律。大学生甚至对网络法律法规的普遍性漠不关心,出现的是“学而不用”、“知却不信”、“明知故犯”的不接受、不认同态度,导致网络法律规范效果不大。
网络法律知识是指人们对网络法律的性质、目的和作用的理解和理解,对网络法律内容的把握,以及对网络法律的良好运用。[2]“在不理解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必须大大降低网络行为主体遵守规范的可能性。”[3]
以下两个方面反映了大学生缺乏网络法律知识:一是主观方面,大学生根据实用主义缺乏学习网络法律法规知识的主动性,倾向于学习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实用法律知识,喜欢听案例分析和如何提起诉讼,对网络法律法规缺乏关注;第二,客观地说,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加上我国网络立法时间不长,许多大学生对网络法律法规了解不多。目前,在高校的专业设置中,很少能找到调整网络安全行为专业领域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目前,大学生教学中关于网络法律法规的一般法律基础教材很少,直接导致大学生缺乏网络法律安全基础知识,使大学生对网络法律规范的意识薄弱。结果,虽然大学生热衷于上网,但他们对网络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网络行为的善恶无法做出理性判断。很多人不知道哪些网络行为违法,哪些网络行为构成犯罪,容易做出错误的法律判断意识,客观形成薄弱的法律观念。
(二)大学生网络法律法规的适用,网络违法行为
法律规范指导和保障大学生网络行为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依法开展大学生网络行为活动,对网络社会起到指导和保障作用。大学生对网络法律规范的适用主要体现在网络法律实践活动上,即大学生按照网络法律法规进行网络行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网络权利,积极利用网络法律法规解决网络世界中的各种麻烦和纠纷。在网络活动中,大学生不会主动依法约束自己的违法失范行为,而是在不依法处理纠纷的情况下消极处理纠纷,这是高校网络法制教育难度大、效果小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是与网络的特殊性有关。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快速性等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案件侦破难、诉讼审判难、影响消除难”等复杂困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大学生适用网络法的信心。二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网络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个别存在不一致;高级法律重点比例小;低级法规重点太多,对不良信息行为的执法解释不清楚,公众理解不一,导致部分网络行为无法依赖。一些大学生在传统的网络活动中表现出相对标准化的守法、用法和责任,但一些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过于随意,缺乏标准化。当网络行为出现问题时,他们倾向于认为自己不幸和其他非法手段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