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建立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生态系统。
1.构建数字经济创新体系。
中国应注重前沿技术,发展高端人工智能等一系列优势技术,克服核高基础等薄弱环节,不断创新大云移动等新技术,促进技术一体化发展,促进垂直产业技术与数字经济的结合,促进智能制造、机器人、能源互联网等一些兼容领域的改革创新,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创新全面创新模式,促进商业、生产、服务和管理模式,不断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的新产业和新形式。对于激活主体创新,适合开放适合各类主体的开放网络。优化现有体系,打造科技设施和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的优质平台,优化数字经济创新成果。保护和分配。
2.建立数字经济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数字经济人才需求监测运营等全产业链发展的实际人才需求,建立数字经济人才需求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调整各级人才培养和引进结构。将数字素养教育纳入各级基础教育体系,依托技术学校和企业培养数字化转型所需的基础人才,依托科研机构和高校培养带动数字技术突破发展的高端科研人才,满足各级数字人才发展的不同需求。结合现有人才引进政策和需求,制定专项政策,增加对数字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特别是顶尖科研人才的吸引力。
3.构建数字经济产业体系。
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制定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和深度融合,重点推进数字前沿技术进步和应用带来的新产业。新形式,加强新技术。新标准。以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生态为核心,推广关键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设计和应用。建立开放的生产组织体系,形成网络化。集群协调分工模式,促进新模式。新形式的产业应用,打破企业边界,促进技术、设备和服务共享。
4.构建数字经济市场体系。
促进数字经济中数据、技术、人才等因素的市场化发展,加快数据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数字技术交易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支持。努力建立公平的竞争。包容有序的市场秩序,消除市场障碍,支持新的商业形式。创新和发展新模式,创造在线和离线公平竞争的环境。
5.构建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避免政府在治理和监督中出现越位和缺位。坚持包容审慎的治理理念,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严格遵守安全底线,严格监督侵犯消费者利益和知识产权的行为。建立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重点解决部门职能的交叉问题。监管信息不共享等问题,使协同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数字经济参与者的海量化。隐藏问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形成政府主导的协同治理机制。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优化治理方法和手段,将以往的预审批转变为预审批。事件中和事件后的全过程监督;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高治理能力,对典型和突出问题进行准确、高效的信用评价机制。
6.构建数字经济监测评价体系。
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的关键因素,它涉及到区域和领域的跨行业限制,与传统的产业分类体系相同。经济统计口径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交叉,在现有的宏观统计方法中,数字产品和活动和数字本身带来的好处难以捕获,难以准确测量数字经济的数量和影响,迫切需要建立科学全面的数字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和测量其发展因素配置和产业发展水平,为数字经济的发展行为。应建立适当的风险指标,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有利于防止互联网金融中潜在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