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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财政支持的对策和建议

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财政支持的对策和建议


(1)增加财政投入


新时期,要做好新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财政支持工作,促进新农村养老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和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一是建立健全养老金财政保障体系,给予足够的财政补贴,做好资金预算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给予农民一定的保值补贴;二是要求适当提高集体补贴比例,建设集体企业;最后,要求从各种渠道筹集更多资金进行财政支持。要增加新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财政支出,必须要求政府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因此,政府可以利用国有资产收入和土地收入实现资源,增加国家收入,并将其作为新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财政支出的依据。


(2)缩小城镇支持差距


目前,我国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财政支持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城市政府补贴差异较大,城市政府补贴远远超过农村,不利于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完善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也会导致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因此,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缩小政府补贴之间的差距。首先,政府应实现城乡经济的整体发展,实现城乡二元体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其次,政府应调整城市财政支出比例,提高农村财政支出,适度减少城市政府补贴。


(3)平衡东西部地区的福利待遇


由于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交通不方便,地方政府财政供给存在一定劣势,与东部地区养老福利待遇明显不同。这种现象的产生不利于地区的均衡发展。必须要求中国政府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经济发展和生活条件进行具体分析,调整地区间的福利待遇能力和状况,协助东、中、西部地区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因此,政府可以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选择省市财政投资制度,但在中西部地区选择中央财政投资机制。当然,在政府补贴的数量上,政府也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实际分析。如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方政府财政支付能力较弱,中央政府必须给予更多的财政支持和补贴,而发达城市和地区则不需要。


(四)协调中央和地区的财权和事权


目前,我国采取了财权与权力分离的制度,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负担,不利于实现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有效财政支持。因此,政府需要加强中央和地方财权、权力关系的调整,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合理分担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地方政府负责选择适当的支持方式,由中央和省政府承担基本养老金的主要支付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设施对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稳定公共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财政支持,不仅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就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财政支持的实际情况而言,政府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财政支持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政府必须根据当前问题采取相应的策略,实现可持续的财政支持,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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