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与形式的对立统一
在艺术的内容和形式范畴中,内容总是被视为决定性的、主导性的,或者形式被视为高于一切,起着主导作用。事实上,这两种观点都违背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
如果我们把艺术形成的过程看作是事物发展的过程,把内容和形式看作是事物矛盾的对立统一的过程,那么就不难看出上述两种观点的极端性。诚然,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方面相互转变,事物的性质也随之变化,这是对艺术创作过程中内容和形式矛盾运动过程的描述。内容对形式的决定性作用并不反映在创作过程的所有阶段。作为内容和形式的矛盾运动过程,创作过程始终在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中迂回发展。当艺术家无法理解他描绘对象的丰富内涵的意图时,即使他有熟练的技能,也很难创造出完美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形式的缺陷总是起源于内容的缺陷,可见内容对形式的决定作用,反之亦然。当艺术家掌握了事物的含义,掌握了事物的本质特征只是心中的一种意识,总是找不到合适的形式来反映时,形式的缺陷必然会导致内容的缺陷,这就是形式对内容的决定性作用。正如苏轼所说:“有道而无艺,则物虽形于心,不能在手上”。②由于至少缺乏造型手段,虽然缺乏造型手段,“有道”而“无艺”所以不能把心放在心里“意象”通过某种形式自由转化为可观察的图像。因此,如果用对立统一的规律来解释艺术创作过程,就应该是这样一个内容和形式不断转化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决定和决定的过程。
内容与形式的融合
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要素,而形式是指这些要素的结构关系。从艺术作品的形成过程来看,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事实:作为艺术作品本身,它不能构建一个观看对象,它必须借助一些材料来反映自己。然而,这些材料(如石头、土壤等),对于那些材料,“借助者”但它是独立存在的,它本身就是一种既有内容又有形式的观看“实体”。这不禁让我们想起,当它变成某种东西时,“意象”进入艺术范畴后,它扮演什么角色?有人认为它的存在就是艺术的存在,它的毁灭就是艺术的毁灭。笔者认为,在艺术作品中,作为基础的东西不是一个而是两个。它们是两种相互借用的材料,即物质材料和感性材料的有序有机融合。这两种材料,一种是艺术家的概念世界,另一种是反映概念世界的物质形式。“意象”通过“物象”绘画、声音和色彩的方式显示为可观察的艺术形象,使艺术成为客观存在的“实体”。因此,对于这个转化过程,“意象”对于艺术作品来说,它因为获得了一种物质形式而出现。“物象”一方面,它得到了一种形象形式,使其以艺术面貌出现。因此,作为感性材料和物质材料的各种元素交融在一起,达到了同一。
从人们对自然物质的加工和改造来看,如果艺术家用自己的手和想象力创造性地改变物质(如石头或画布等)的形式,给它们一种新的结构和形式。然后,由于这些物质在形式上的变化,它们不再是自己,不再是石头和画布,而是一种动物、一组静物或其他视觉图像。这是由形式结构的变化引起的“内容”质变是惊人的,它们从无生命物质变为有生命物质。当然,并不是这些材料本身发生了质的变化,而只是在观众眼中造成了一种“质变”的幻觉。从这种幻觉中,人类看到了自己,看到了自己创造的价值,看到了改变物质世界的能力,所以他们也看到了美。然而,根据形式主义的概念,造型艺术本身是由可触摸和可视的形式和颜色组成的,认为形状和颜色是艺术作品的血肉生命,这种“形式和结构”这是艺术的本质,它违背了事物的一般规律,忘记了艺术创作者的想法或意愿。笔者认为,物质材料作为艺术的物质基础,作为艺术产生的物质元素不容忽视。艺术生命只有通过这些材料的结构组合才能诞生,艺术的灵魂只有通过这些材料的结构组合才能诞生。“有体可附”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个能感觉到的活灵魂。
由于艺术的“躯体”它是由物质材料组成的,所以物质材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艺术作品的外观和风格。一种新的艺术形式的出现几乎与新材料的使用有关。原始时代的陶器、商业、周青铜器、汉代的肖像石、肖像砖等,不同的材料会对艺术的风格和外观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物质材料作为艺术的物质基础和感性材料作为艺术形象的基础,对艺术形式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说,不仅艺术的内容可以反映时代的生活,而且艺术的形式本身也反映了时代的生活。彩色陶器、青铜器、肖像砖、肖像石等基于不同材料的独特形式,现在似乎已成为不同时代的象征。
艺术作品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是艺术创作过程的整合“建造”。如果说艺术作品是一件艺术作品“生命”嗯,那些按照一定的秩序构成这种生命的人“生命物质”,可谓生命信息“载体”。所谓艺术的灵魂,艺术的思想内容只有通过这些。“载体”只有这样才能出现。因此,内容和形式不能独立存在,只有表现为完全统一,才能真正产生艺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