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问题
审视法律教育和就业现状,法律教育存在以下两个突出问题:
首先,法律人才的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以市场需求为衡量标准。产品滞销的原因只有两个:一是供过于求;二是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教育市场化和人才市场化作为法律专业人才的法律教育,也需要探讨如何应对人才市场的需求。目前,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一方面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另一方面,教育定位不明确,教育水平复杂,各级之间没有联系,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是法学毕业生缺乏实践能力。法律是一门非常实用的学科,中国的法律教育更受大陆法律国家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教学方法的影响下,我们始终更加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而忽视了专业技能的培养。目前,法律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主要是:公共、检察、法律机关或律师职业,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国家各行政机关,从事各专业领域的法律事务,或进入公司、企业、金融等社会经济组织从事相关法律事务。而这些在很大程度上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实际应用能力,尤其是法官、检察官、律师。200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以立法的形式建立了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统一了律师、法官、检察官的准入标准,即律师、法官、检察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法律专业毕业生司法考试通过率过低,直接影响到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因此,加强法律教育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不仅是为了满足司法考试的要求,也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就业能力。
二、法律教育的目标和定位
法学教育的定位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多年来法学界对此进行了激烈的讨论。虽然法律教育随着整个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了大众教育阶段,但我国法律教育的大众化阶段应包括精英教育的内容和特点。法律教育离不开法律精英教育。现代法治的发展决定了法律教育的精英属性。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神圣使命。虽然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决定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素养存在一定差异,但所有成熟的法治国家都把培养法律人才作为实现法治事业的基石。法律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法律教育的精英属性。法律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具有中立性、公正性、程序性、专业性和公开性。法律专业人士是一群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专业人士。可以说,从法律职业的同质性、公平性和技术性来看,法律职业群体的培养必须坚持精英化的方向。
三、法学教育改革
(1)创新“阶梯式培训方法”
在法律教育中,要以基础教育教学理论为指导,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形成一套具有学校特色、有利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法律教学方法。对于学生的培养,要把握法律专业学生的特点,进行“阶梯式”的系统培训。
首先,抓住学生从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转变,开展“法律入学教育”,通过让学生了解法院职能、案件处理过程、法院设置等,增强学生对法律专业的专业意识和责任感,树立学习法律知识的目标。
其次,在大一、大二学习法律基础课程的同时,引导学生选择学术或应用发展计划,有目标地积累相应的学术知识或法律实践培训,一方面提高研究生入学考试率,另一方面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
第三,大三、大四期间,要抓住学生从学校学习向职业学习的转变,集中毕业实习,通过撰写实习和案例分析报告,有效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
(2)创新法学教学方法
法律基础知识体系复杂,学生掌握这些知识有必要的过程。因此,有必要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增加实践课程环节,确保实践教学的充分实现。在课堂教学中,要增加实用实用的教学方法,注重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的教学方法,尝试在线教学方法,将学生的被动学习转化为学习、思考和实践。
此外,法律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应积极与法律实践部门联系起来。在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过程中,可以邀请法院、律师事务所、企业、公司法律事务部等法律人才需求部门的相关专家参与本科培训计划和教学计划的修订,共同研究设计课程计划和知识体系,使本科培训计划、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的设置更符合法律实践中法律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基本要求。
(3)目前的法律教育主要以教师为主体,以教师教学为主体,学生在课堂上完全被动。教师对现有法律的解释和注释感到满意,学生养成了被动接受知识的坏习惯。即使教师采用案例教学,学生也只是等待教师最终分析问题,给出标准答案,而不是积极思考。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法律家不能通过以讲义为中心的教育方法来培养。我们的社会需要的不是法律的解释者和宣传者,而是能够独立思考和判断各种具体问题的法律人才。因此,法律教育不能局限于对法律理论和法律规定的解释和解释,而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传统的法律教育方法不能满足这些要求,要求法律教师注重法律教育改革中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案例分析、对话、讨论、案例研究方法和写作培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一旦学生有了自学的能力,许多法律规定就可以通过自学来掌握,而不需要教师在课堂上花费大量的口头解释,从而节省课堂时间来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四、结语
法律教育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具有基本地位。在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背景下,只有不断深入思考法律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才能更好、更快地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