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科学研究表明,生命的头几年是儿童学习复杂功能(如逻辑思维和情感调节)的关键时期。〔1〕人性论家和人类发展研究人员都认为,如果孩子们不学会关心他人,有原则和责任感,无论他们学习其他内容有多好,他们的生活仍然会充满荆棘。可以看出,对儿童进行训练是多么重要。事实上,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是训练儿童,培养他们成为友好、负责任、积极的公民,但训练并不意味着强迫他们按照成年人的意愿去做他们不喜欢的事情。儿童纪律教育作为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儿童在日常活动中逐渐体验和感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哪些做法是正确的,并能纠正自己的错误做法,从而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一、规训与建构主义规训观
1.规训
“规训”英语是“规训”英语discipline“门徒”、“门徒”(disciple)一词。〔2〕福柯把训练作为一种规范、训练和监控人员的技术。在他的作品《训练与惩罚》中,他首次解释了训练。他认为,训练的目的是通过标准化训练创造一个“驯服的身体”。〔3〕在研究了学校教育中的培训现象后,福柯指出,培训实际上已经成为现代教育的一个显著特征,并渗透到教育的各个方面。康德还在《论教育学》中提出,训练是对野性的简单抑制,是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4〕他指出,自由放任的孩子年轻时是野性的。他们应该尽快通过强制和惩罚来训练孩子,并把他们置于人性的法则之下,这样他们就可以在教育的初始阶段获得谦逊和被动的服从,从而遵守规定,避免将来任性。康德反对放任儿童,强调儿童应该通过训练更好地适应社会。赫尔巴特认为,训练的目的是为了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5〕因此,他提出的训练方法大多是消极和保守的,但他对训练的缺点有清醒的认识。因此,他还建议教师要爱学生,与孩子建立情感联系,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有利于训练的进行。赫尔巴特的规训观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上述训练观更多的是消极意义上的训练观。不同的是,美国教育家费尔兹在《儿童纪律教育》中说――在《建构性指导与训练》一书中,“训练”被定义为“帮助孩子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判断自己是对是错”。〔6〕费尔兹强调帮助孩子学会承担行为责任,而不仅仅是防止孩子的破坏性行为;帮助孩子理解为什么有些行为比其他行为好;帮助孩子选择令人满意的行为方式,即使成年人不在场。本研究同意费尔兹对训练的概念定义。
2.建构主义规训观
建构主义思想对当今的教育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它是当代心理学理论中行为主义发展到认知主义后的进一步发展,即向另一个更反对客观主义的方向发展,被认为是“当代教育心理学中的革命”。〔7〕建构主义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强调学习者主动建构的意义。建构主义者对训练有不同的理解,不同于传统的训练观。
培训是建构主义的核心概念之一。在建构主义者看来,培训是监督和警告的结合。培训不仅是展示规则要求的过程,也是形成规则秩序的过程。培训不仅是处理复杂社会关系和学校人际关系(包括师生)关系的常见手段,也是儿童学习自我约束和自然建设规则的有效工具。教师并不是“掌握知识和仲裁知识正确性的唯一权威”,〔8〕儿童规则的形成也是如此。也就是说,教师的职责不是“给予”儿童规则,也不是强迫儿童形成某种行为准则,而是儿童在规则和警告意义自我建构过程中的帮助者和促进者。换句话说,教师是儿童理解和形成规则的辅导员。教师可以通过创造学习环境来帮助儿童学习规则,从而影响儿童规则意识和行为的构建过程。儿童基于与教师和同龄人的合作和会话,逐步构建自己的规则,形成良好的行为准则。
总之,建构主义的训练观强调,成人与儿童的相互尊重是儿童道德自律发展的基础。教师应该尽力帮助孩子理解为什么某种行为是可取的或不可取的。当孩子有不可取的行为时,训练一定要尽量针对行为的具体原因,因为只有这样的教学才有效。建构主义的训练观也强调,教师要充分发挥儿童的自主性,从儿童发展的角度了解儿童的行为问题。
二、建构主义规训观下的纪律
1.规则训练和纪律
纪律是一种群体特征。马卡连柯认为,纪律是集体的外表、声音、灵魂和信仰。〔9〕在我们看来,纪律是所有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以维护集体利益,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它对个人活动具有约束力、外在性和强制性。规则训练和纪律的英语都是“discipline都有戒律、约束和惩罚的含义,即要求全体成员遵守的规章制度,或者为了维护集体利益而对个人进行约束和惩罚。在实际使用中,两者的含义正在逐渐改变,纪律经常被用作名词,指用来约束个人违规行为的规则;规则通常被用作动词,这意味着惩罚有不良行为的个人。我们认为,就儿童而言,纪律是儿童必须遵守的日常行为准则。规则可以理解为对儿童进行纪律教育,旨在帮助儿童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判断自己是非。儿童纪律教育是社会对儿童的社会规范教育,是一种规范教育。它要求引导孩子变被动为主动,即让孩子主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加以纠正。
2.建构主义规训观下的纪律
建构主义认为,教育不仅要接受孩子目前不成熟的思维,还要引导孩子走向成熟,为他们搭建桥梁,帮助他们向更高的发展水平发展。在集体生活中,儿童活动需要有序的环境才能正常进行,因此不能与纪律的约束分开。从这个角度来看,纪律是一种教育手段。儿童的社会发展也要求儿童从小养成一定的纪律意识和规则意识。从这个角度来看,纪律是教育的目的。因此,建构主义认为,纪律既是教育的手段,也是教育的目的。然而,在教育实践中,人们往往把纪律和规则作为外部训练手段,不仅忽视了儿童规则意识的培养,而且对儿童产生了不良影响。例如,一些幼儿园教师经常使用高度控制的手段来防止孩子犯错误,以达到表面安静的秩序。众所周知,这会严重阻碍儿童自主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形成,也会导致儿童失去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10〕再比如,一些幼儿园教师很少考虑孩子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发现孩子有违纪行为,只是盲目制止而不分析原因,有时甚至威胁和挖苦孩子(刘玉红、刘晶波,2011)。一些幼儿园教师将纪律教育变成“顺从教育”,以成人为中心,以控制为中心,以管理为中心,强调说教和加强,其目的只是为了让成年人满意。〔11〕所有这些都严重限制了儿童自主性的发展。纪律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儿童的自我控制能力,促进他们内化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而不是简单地服从成人社会。在实践中,大多数人认为纪律教育是对儿童的规则和控制。因此,他们会有意识地、无意识地抑制孩子的个性,失去孩子的好奇心。这种纪律教育强调成人的权威和儿童的被动服从,忽视了儿童的需要和主体性。儿童纪律教育在建构主义训练观下强调,以儿童为主体,在尊重儿童身心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了解儿童行为,充分发挥儿童的自主性和主体性,给儿童足够的时间在不断尝试和实践中了解自己的行为问题,帮助儿童正确处理自己的行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