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与融合教育
随着社会流动的加速、家庭的小型化和婚姻的脆弱,各种儿童问题不断发生,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13年6月,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开展适度包容性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信[2013]206号),首次在国家政府文件中提出了“困难儿童”的概念,并将其分为三类:残疾儿童、严重疾病儿童和流浪儿童。残疾儿童作为“困难儿童”中最大的亚群体,是指14岁以下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某些组织、功能丧失或异常、全部或部分丧失正常活动能力的儿童。残疾类别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身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由于健康和年龄的双重弱点,残疾儿童往往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目前,残疾儿童具有群体规模大、群体需求复杂、不易满足、教育问题突出、容易引发集体行动等特点。首先,从群体规模来看,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残疾儿童约387万人(0至14岁儿童),占全国残疾人总数的4.66%。其中,学龄残疾儿童(66)―14岁)246万人。从残疾类别来看,我国视力残疾儿童13万人,听力残疾儿童11万人,言语残疾儿童17万人,肢体残疾儿童48万人,智力残疾儿童76万人,精神残疾儿童6万人,多重残疾儿童75万人。如此大规模的残疾儿童给背后的家庭、社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其次,从群体需求的角度来看,儿童残疾的现状比较复杂,包括生理、精神、心理和智力,以及多重残疾。生理残疾表现为身体和面部特征的缺陷,更容易识别,如传统的盲、聋、哑和四肢残疾;精神、心理和智力残疾难以识别,公众对此了解较少。这样多类残疾儿童的需求也是多方面的,教育、康复和就业已经成为他们最迫切的三大需求。但事实上,由于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残疾儿童的需求难以满足。第三,从教育的角度来看,教育是残疾儿童的三大需求之一,对他们成年后的自力更生具有重要作用。但现实中,残疾儿童尤其是精神残疾儿童的排斥问题非常突出,部分儿童被拒绝入学或被劝退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2012年9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一名自闭症儿童被19名家长“赶出”事件,2014年12月发生的“珠海家长联合阻止自闭症儿童入学”事件。在这种情况下,残疾儿童的教育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中国传统上实行残疾儿童教育隔离教育,即正常儿童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残疾儿童在特殊学校接受教育。特殊学校主要针对盲聋哑学生,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职业培训和技能教育。虽然这种教育方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存在普通儿童对残疾儿童缺乏了解、不利于残疾儿童社会融合等缺陷。同时,这种教育模式对自闭症儿童、智力障碍儿童等新残疾儿童无能为力。有鉴于此,一种新的教育形式――“综合教育”被引入我国残疾儿童教育领域。
根据新墨西哥特殊教育中心的定义,综合教育是指所有残疾儿童必须在自然环境、班级、年级和社区教育环境中接受教育,资源充足,同龄儿童优先。也就是说,所有的孩子都应该成为任何教育环境的真正成员,并有与其他孩子相同的机会和权利接受教育。从这个定义来看,综合教育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不允许残疾儿童只在学校接受教育而没有资助;二是根据残疾儿童的能力提供所需的帮助,确保其成功;第三,残疾学生作为班上真正的一员,而不是访问者,残疾学生与非残疾学生的比例必须按正常学生与残疾学生的比例安排;第四,残疾学生与其他学生同等对待,但残疾学生的学习进度和难度安排因人而异。综合教育在满足残疾儿童的需要、促进其社会融入、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