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多年前,有人提出了慈善观,即从人文角度给予特殊儿童帮助。它不同于同情。同情是对他人经历的情感共鸣,所谓慈善是慈悲心理驱动的善举。但对孩子们来说,光有慈善就够了吗?我认为光有慈善是不够的,他们应该享有的权利也不容忽视。
儿童是人权保护的主体。基于特殊儿童在身心发展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应给予特殊保护。因此,各国对保护特殊儿童权利作出了一些重要立法。中国也对保护特殊儿童权利进行了立法。制定法律法规很重要,有效执行也很重要。因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也制定了一些奖惩措施,更好地促进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因此,我们应该对特殊儿童建立正确的看法:我们不应该只是残疾儿童的慈善事业,而应该享有权利。这不是一种施舍,而是受法律保护,以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
案例:(1)2009年6月,在学姐的带领下,我去幼儿园实习。这个班有一个很特别的小女孩。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她智力低下,智商80。从实习的第一天起,我就关注了她,偷偷仔细观察了她。我发现这个孩子不想和同龄的正常孩子交流太多,上课也不举手说话。他的学习成绩也属于中低水平,和同学相处不好,任性。她家境富裕。由于先天缺陷,父母溺爱她,是家里的小“公主”。后来我开始和她接触。当我看到她没有做劳动和技能课时,我想和她一起做。一开始她很抵触,但在我的耐心劝说下,她不再坚持,而是静静地跟着我。有了这段经历,我对自己和她都充满了信心。我相信只要孩子不再封闭自己,不再害怕,他就能走出残疾的自卑阴影。
案例:(2)在课间休息时间,我经常安排孩子们玩游戏。当每个人都积极参与时,我看到小女孩(思思)没有参与,只是眨了眨眼睛。我走过去问她是否想一起玩。一开始,她犹豫了一下,害怕犯错误,但在我的鼓励和孩子的叫声中,她也迈出了一步。慢慢地,她开始和他们融合,在课堂上举手,帮助老师做事;慢慢地,她走出了自己的圈子。同时,我也积极联系她的父母,引导他们对孩子建立正确的看法。在学习方面,由于幼儿园仍然可以弥补,父母也敦促她认真完成家庭作业。虽然她现在很努力,但我们都感到非常高兴。
案例分析:
生活中的每个孩子都渴望成功和被普通人接受。过度依赖家庭或放弃不能让自己得到良好的发展,就会失去锻炼自己的机会。对一个孩子来说,最可怕的是周围人的不公平待遇刺伤了他的自尊,让他与周围的人发生冲突。因此,我们应该把学校和家庭教育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特殊儿童教育观,让他们享受成功的喜悦。在接触中,小女孩思思也学会了与周围的同学相处融洽。更重要的是,她克服了自己,开始正视自己的缺陷。从“我做不到”到“我能做到”,虽然这两句话只有一个字的区别,但通过思考过去和现在的变化来比较,意义非凡。我相信它可以让思思从一个依靠他人生存的人变成一个自尊自强的人。
“随班学习”为一些弱智儿童开辟了学前教育的捷径。通过让弱智儿童在正常的幼儿班学习,他们可以对生活建立信心,正视自己的缺陷。总之,对于智力缺陷儿童来说,随班学习的利大于弊。随班学习的形式其实是全纳教育正式实施的手段之一。全纳教育是20世纪90年代国际社会兴起的一种新的教育思潮。全纳教育作为民主社会的教育理念,其产生及其在各国的实践对保障和实现所有儿童平等的教育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从教育平等的角度来看,全纳教育的内涵具有以下特点:入学机会平等、起点平等的教育、残疾人共同学习的教育、无性别差异的教育、不歧视贫困生的教育。针对全纳教育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教师不能公平对待学习成绩稍差的学生,个别教师和家长仍存在性别歧视,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正是因为在法律权利的保护下,特殊儿童在享有应有权利的同时成长。每个孩子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力,必须给他学习的机会。每个孩子都有独特的个人特点、兴趣、能力和学习需求。教育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应考虑到这些特点和需求的广泛差异。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这些学校应该吸收他参加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活动,以满足他们的需要。正如1994年6月1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萨拉曼卡宣言》所说,实施全纳性政策的普通学校是反对歧视、创造欢迎残疾人的社区、建立全纳性社会、实现人人教育的最有效途径;此外,他们为绝大多数儿童提供了有效的教育,提高了整个教育体系的效益,从根本上提高了教育成本――效益比。因此,对于特殊儿童来说,我们不仅持有慈善观,更重要的是持有权利观。要知道特殊儿童也是儿童,但在成长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小偏差,我们需要给予特殊的照顾。
我们可以,他们也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他们像正常孩子一样热爱生活,为梦想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