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师向企业实践的制度体系设计过程中,地方本科院校转变为应用型大学。
教师进入企业实践的制度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支持、协调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应用型大学、生产企业的权利、责任、利益和弘扬钉钉精神[2],促进企业和高校共同承担教师进入企业实践的责任,规范教师进入企业实践的管理、实践过程和实践内容。根据上述讨论,建议教师进入企业实践的制度应建立以下体系。
3.1协调制度。
教师到公司实践活动一般有三方主体,即政府部门、公司和应用型高校,但在具体的全过程中,通常融洽的是公司教师和公司,随后是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公司。换句话说融洽规章制度自身不可以忽略教师和公司的关联,那在这类状况下,就务必把规章制度设计点变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来的有机化联络。实际上,高等院校、公司、政府部门要分别明确或创立专业组织,以便能够推动教师实践活动的发展趋势;除开正式的融洽规章制度之外,也必须有不正规的方式,包含能够容许老师自己立即联络有关公司,并报校管理机关同意备案。另外,以便保证所有单位能够在教师到公司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中,则需求从组织层面考虑融洽的难题。这类融洽的要求,统一融洽的行政组织或联络组织就变成了义。它的实际责任是贯彻执行各方主体的决策,承担联络、组织、执行、考评、总结等实际工作中。并且协调小组不能被动地工作,而应主动、创新地开展工作,深入开展校企合作等具体事项。
3.2实施制度。
实行制度是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关系到成败或实际效果的好坏,而真正良好的运行制度是包括政府、高校和企业在内的多个实体的共同参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发展。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方面来看待。从宏观角度来看,政府部门应加强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制定,并发布相关支持文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在中观层面,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应做好上级政策的实施,对企业资质进行统一评价,同时规划产业与教育一体化、经济社会发展;在微观层面,应加强统一协调和规划。而且各高校要真正从政策、工资等方面分阶段、分步骤、分任务协同推进教师到企业实际工作的开展;特别是要协同企业制定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方案,组织安排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时间、人数、资质、目标等,在后期要协同企业加强对教师的过程监督和结果评价,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广度。
3.3控制系统。
如何确保教师在企业实践中能够学到东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事实上,虽然名义上由企业管理,但实际上由于企业没有人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考虑如何更好地加强管理和监督。因此,我们必须从制度层面进行设计,如工作日志、定期报告、学校定期考察等,以确保现有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时,我们应该加强对资金的保障。学校应认真做好交通津贴、住宿津贴、伙食津贴等工作,并将其纳入学校专项资金预算。作为一个企业,我们应该有效地管理教师的工作场所、住所和网络。
3.4考核制度。
归根结底,问责机制是为了加强教师对企业实践体系的实施,所以首先要建立考核制度,没有考核就没有问责,所以在此基础上,教师对企业实践必须纳入企业和学校的工作计划和任务,作为考核指标之一;真正的考核应该分为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从定性考核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教师临时就业的专业精神、能力提升等。从定量考核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考勤、成绩等。,并且要把考核结果和部门绩效挂钩,把考核结果和部门绩效挂钩,这样才能有明确的奖惩。
构建应用型大学转型教师转企业实践制度的实效性,关键取决于创建政府部门、学校、公司的三方协同运作机制;从政府部门的视角看来,不一样层级和种类的政府部门在高等院校转型转型全过程中教师转企业实践规章制度的站位和指导意义,探寻转型高等院校教师转企业实践规章制度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特性,研究讨论如何制订和实行地方本科院校转型为应用型大学转型全过程中教师转企业实践规章制度。从应用型大学转型高等院校、企业转型高等院校教师转企业实践规章制度的视角看来,必须进一步考虑到应用型大学转型高等院校教师转企业实践规章制度的实施层面的难题。健全教师转企业实践规章制度的长效保障机制;提升教师转企业实践规章制度的问责机制等,有益于推动教师转企业实践规章制度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