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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东吴法学院评论

现代法律是从西方进口的。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没有正式的法律专家培训机制。直到清末,法律和教育的改革才催生了现代法律,不仅在北京,而且在各省也开设了“法律政治”学校。中国的现代法律教育从那时起就开始了,在20世界上半叶新成立的私立法律教育机构中,最具影响力的是东吴法学院。民国法学家蔡枢恒先生在谈到法律教育时认为,法律的“再生产”是法律教育中最大、最根本的问题。然而,回顾和审视民国法律并进行反思是对我们当前法律教育的参考和反思。


东吴法学院评论


1.建立背景


清末,全国法学院全面开设。到1909年,全国法学院有47所,占当时学校总数的37%和学生总数的32%。其特点是在职文官的法律培训,而不是学历教育。在北洋政府时期,法律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受欢迎的专业。法律专业学生的数量在全国高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学生总数中都达到了一半。东吴大学法学院是由查尔斯·兰金于1915年在我校教授政治学的律师创办的,全称“中国比较法学院”。它成立于“心血来潮”。然而,正是这种心血来潮使东吴法学成为当时民国法学院的牛耳,被誉为中国“现代法学家的摇篮”。


2.运行机制和教学模式――与世界接轨


(1)自成立至1927年以来,在国民政府收回教育主权之前,该法学院几乎完全模仿了美国的法学院,无论是学制还是课程设置。1920年至1927年,法学院除了几门与中国法有关的课程外,其余课程都是用英语授课。教师大多是上海从事法律实践的知名人士,模仿英美案例教学法,1922-1923年后全面引进。在课程设置方面,“我一直关注比较法学的研究,所以我也同样关注大陆法学系和英美法学系的法学课程”。同时,在东吴学习的学生也有“感觉不到在中国学习”的感觉。由于东吴法学的声誉和“美国背景”,它也为优秀学生提供了出国深造的机会。


(2)独特的教学模式。东吴法学院后期,虽然在政治压力下取消了预科制度,但并没有降低招生标准。以比较法和英美法学习为办学特色,以培养实践型人才为办学目的。东吴法学院为学生适应上海国际商业环境提供了最充分的准备。这是唯一一所教授英美法的学校,毕业后可以让学生在公共租界工作,一般来说,它也主导着那里的业务。在上海,律师“必须有这样的背景,以及与上海工业部打交道的语言能力”,从办学到学校回国,我们始终坚持兰金律师的理念: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直接解决实践问题,这与当时美国的实用主义和现实主义法律思潮遥相呼应,正是美国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律教育中的实践。


从以上两个方面来看,东吴法学院无疑是一所具有西方理论和实践特色的法学院,一度赢得了无数的赞誉和赞誉。在这种名声的掩盖下,中国法学本身的弱点和贫瘠,以及中国法学自主性的缺失和对西方法学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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