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国际法教育培训是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现实途径
作为一名新的高素质军事人才,我们必须熟悉国际法禁止使用的作战方法和手段,能够确定合法的攻击目标,明确评估其武力攻击的法律后果;在实施多元化军事行动时,我们必须知道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合法有效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因此,国际法是当代职业军官必须具备的国际知识、专业知识。为了提高官兵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素质,军队自然要组织或依托高校,向指挥员和战士系统传授国际法知识,熟悉武力使用法、作战行为法、中立法和惩治战争犯罪法;并将选择攻击目标、区分战士和平民、管理战俘、维护战时群众纪律等与战争法相关的训练内容融入军事训练和演习中,提高我军官兵实际运用战争法的能力。此外,对于不同的军事部队,根据他们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他们还应分别教授领土法、海洋法、空间法和陆战、海战和空战的规则。
熟悉和充分利用国际法是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具体来说,国际法一旦在现代国际社会建立,就会对政治、经济、军事等国际关系产生重要影响。为了在作战或军事行动中取得战略主动性,获得国际支持,妥善处理战后事宜,维护国家形象,基本上大多数国家在采取国际军事行动前都会找到相应的国际法理论依据,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几次对外自卫反击中,中国提前向国际社会解释,中国的军事行动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行使自卫权。此外,即使一个国家的军事行动违反了国际法规则,这些国家也不会否认国际法,而是试图找到国际法的借口。例如,在越南战争期间,美国政府以国际法上的“集体自卫权”为其军事行动的合法性辩护。但事实上,这些案件很难用自卫权来证明其军事行动的合法性。此外,现代国际法不仅规定了个人刑事责任制,还授权国际军事法院和国际刑事法院惩罚因违反国际人道法或战争法而犯下战争罪行的个人。例如,二战结束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院和远东国际军事法院分别惩治了德国和日本的战争罪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院宣布:“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由人而不是抽象实体犯下的。因此,只有惩罚犯下此类罪行的个人,国际法的规则才能实施。在纽伦堡和东京审判后,联合国大会决议确认了国际军事法院宪章所包含的国际法原则。1950年,国际法委员会编制了国际军事法院宪章和法院判决中承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构成违反国际法的人承担个人责任,应当受到惩罚”。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个人刑事责任问题又有了新的进展。1993年“前南国际刑法规定”、1994年的《卢旺达国际刑事法院条例》、1998年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条例》和2002年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都标志着惩治战争犯罪的个人刑事责任不断完善和完善[2]16、113。可见,一个国家的军事决策者在制定对外作战计划时,必须具备以下职业技能:避免违反或有效规避相关国际法,防止国际形势不利;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计划,以应对一些紧急情况。
综上所述,不同层次的军事人才在履行使命和任务时,如制定国家安全战略、国家军事战略、具体作战计划或指挥相关军事行动等,应具备寻求法律依据、克服法律障碍、规避法律风险的知识和技能。正如美国前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鲍威尔在指挥海湾战争后总结的那样:“法律考虑对各级决策都有影响。事实证明,战争法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因此,要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军事人才,必须增强官兵的国际法意识和思维,提高职业军官运用国际法进行法律战争、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