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教材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中国精神”是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专章内容。本章从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新时期的爱国主义和忠诚的爱国者三个方面对爱国主义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深入探讨了大学生如何理解新时期的爱国主义,如何用行动实现爱国主义的要求。毫无疑问,这些教材内容是教学的基本依据和基本要求,但在从教材内容到教学内容的过程中,具体的教学内容设计也应该回答一个问题是当代大学生应该如何理性爱国,避免非理性、随意的爱国实施,导致良好的初衷和不良后果之间的冲突。引导大学生清楚地了解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也是本章教学的目的之一。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教给学生并正确认识到的理论观点是,非理性的爱国主义可能违背初衷,随意的爱国主义来自理解错位,理性的爱国主义应该得到正确的表达。
缺乏理性的爱国主义可能违背了初衷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当国家和民族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中国人民总能表现出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不用说,历史上许多仁人志士的事迹,就现代而言,中国人民特别是青年一代的爱国主义精神仍然非常强烈和充分。在2008年中国奥运火炬的海外传递过程中,受到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和仇恨中国的反动力的干扰和破坏。此时,海外华人的抗干扰和反敌的动人表现,谱写了爱国主义颂歌,形成了更强大的正义力量,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儿童的爱国情怀。近年来,日本侵犯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逐步升级,特别是2012年9月钓鱼岛国有化后,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人们以各种方式表达不满,让世界看到了中国人民维护国家权益的决心。
当然,当人们表达自己的意愿时,一些非理性的行为也会深深地感受到。这些以爱国主义为初衷的行为,其后果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完全偏离了爱国主义所追求的目标,走向了相反的方向,应该作为一个深刻的教训来吸取。
侵犯同胞的财产和健康与爱国主义背道而驰。领土、公民和主权构成了爱国主义的三个基本要素[1]。爱国主义的表现之一是同胞的爱,是对人民和同胞的深厚感情,是维护同胞的利益,关心同胞的福祉,帮助同胞克服各种困难,鼓励同胞消除困难和危险,为此提供物质或精神上的帮助。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共同面对困难。许多感人的事迹催人泪下,也诠释了同胞的爱国主义精神。相反,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破坏同胞的财产和身体都不是爱国主义的表现。
扰乱社会秩序和人们的正常生活并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爱国主义需要理性,爱国主义需要秩序。在混乱的社会秩序下,即使是真诚的爱国主义思想和行为也难以展示和实施。诚然,当一种社会秩序严重阻碍了人们爱国主义思想的展示,限制了人们爱国主义行为的发挥时,对这种秩序的影响和破坏可能有利于实现爱国主义的需求。然而,就我国现状而言,党和政府坚定决心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不允许任何危害国家核心利益的行为。国家的态度与人民的要求高度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社会秩序被破坏,就会失去任何可以解释的理由。我们不能忘记,社会个体成员是爱国主义的主体,集合了个体成员的意志,代表了群体共同意志的政府也是爱国主义的主体[2],这是一个更强大、更不可替代的主体。
只靠热情行事,发泄一时的愤怒,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在我国实现国家现代化、中华民族崛起振兴、人民幸福健康的过程中,不会一帆风顺。与中国意识形态相反的国家、国内外的反动力试图阻挠和破坏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利用各种可能的条件和机会,利用人们的热情和单纯,实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标。如果你能注意到这样的现实,保持必要的警惕,你就会避免上当受骗。否则,可能会有违背初衷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