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监狱行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我国罪犯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的剧烈转型,新形势面临着新的挑战:现代罪犯缺乏教育理念,教育手段落后,教育模式单一,管理粗放,罪犯转化率下降,罪犯重新犯罪率上升,罪犯基础理论研究积累不深。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过程中,要注重把握罪犯的个性特征,以其独特的个人心理特征制定一套有针对性的改造方案,从实际出发,分析监狱罪犯改造中的具体问题。
1、犯罪教育问题矛盾特殊性的体现
个人教育是把握矛盾特殊性的重要教育方法,是体现因人施教原则的外在表现形式。作为监狱改造囚犯的基本教育方法,根据罪犯个人改造的需要,因人施教是改造罪犯主观世界的尖锐武器。但随着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传统的个人教育模式凸显出教育过于狭隘,教育手段相对落后,个别罪犯的教育成本过高。主要原因是监狱一直把个人教育作为集体教育的补充,对个人教育重视不够。矛盾的事物及其各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不同事物的矛盾不同,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不同;矛盾的每一个方面都不同。那么就要求我们思考问题,做事一定要坚持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深入贯彻因人施教原则,是强化罪犯教育效果、提高罪犯改造效率的重要原则。
二、当前罪犯教育中存在的误区和盲区
(1)部分监狱警察素质较低,对问题缺乏把握
目前,除了管理监狱警察外,个别一线监狱警察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个人素质极低。他们在进入监狱工作前的培训期不努力学习,认为自己是公务员,可以为所欲为。这种思想对罪犯的教育工作极为不利,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监狱警察的个人素质降低了他们对矛盾特殊性的把握,根本看不到罪犯教育中的具体问题,甚至将罪犯的个别问题提升为罪犯群体之间的一般问题,因此无法分析罪犯教育中的具体问题。
(2)监狱警察对罪犯的心理和行为特征没有深入的了解
在罪犯日常转型过程中,监狱警察机械复制管理方法,忽视了经验的积累和对罪犯的理解,无法及时把握罪犯的心理趋势。而监狱警察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弱点,不关心罪犯的事情,只是等待问题,失去工作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是对教学原则的重要遗漏,罪犯的个人情况无法详细掌握,“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那么如何赢得警察与罪犯心理转型的斗争呢?
(3)警察和囚犯之间的不良关系导致了不可逾越的差距
目前,还有另一个相对严重的问题。监狱警察从不限制自己的行为。他们认为问题和做事以自己的情绪为风向标,不顾罪犯的感受。从囚犯的角度来看,了解不同囚犯的心理特点和需求是做好囚犯思想工作的主要条件。此外,作为囚犯的管理者,准确定位自己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