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是培养公众生态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实践生态文明发展要求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体系。”[2]生态文明教育应具有全面的战略规划、全面的教育内容、国家教育对象、全面的实施策略,不能随意、短视,必须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确保和引导生态文明教育的健康积极发展。因此,探索和促进生态文明教育的制度化是建立完整的生态文明体系的重要课题。
生态文明教育体系的价值意蕴
国家生态文明意识的形成需要不懈努力,必须形成传统的教育体系。“从很大意义上说,这个系统只是一定价值观的实体化和具体化,是一种结构化和程序化的价值观。”[3]生态文明教育体系是国家为提高生态文明教育的有效性而制定的强制性生态文明教育行为规则体系。生态文明教育体系规范的建立及其对人类行为的规范作用,需要生态文明教育提供内在的价值取向和指导。生态文明教育体系的内在价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
1.实现生态文明教育由软约束向硬约束的转变。当生态文明被视为倡导性要求时,生态文明建设难以落实。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倡导生态文明,加强环境法治”、“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可见,生态文明在我国一直处于“倡导性”的地位,这就导致生态文明成为一种软约束。此外,教育本身的劝导性加深了生态文明教育的软约束,导致生态文明教育的软弱。生态文明教育需要制度规范的保障和支持,才能取得实效。建立生态文明教育体系的出发点是要用规则的硬约束,要求全体公民遵守生态文明规律。因为“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当人们不服从自然规律时,他们需要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手段来服从自然规律”。[4]建立生态文明教育体系的立足点是通过刚性约束将生态文明教育体系所包含的概念转化为公民自身的概念,即通过刚性约束将外部生态规则内化为人们内部的生态自律。事实上,缺乏制度支持的生态文明教育的目的也是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实现生态规则的内化。然而,由于缺乏严格的约束,生态文明的概念很难在整个社会中牢固确立。
2.实现生态文明教育从主体行为失范向规范的转变。在人类不同文明的发展过程中,人作为社会存在的主体,不断创造自己,改造人类的生存圈。在狩猎文明时代,由于缺乏强大的物质和精神手段,人类发展和控制自然的能力相当有限。人类的生活完全依赖于自然环境,由未知的自然力量统治。因此,狩猎文明时代是人与自然之间混乱的共生状态。在农业文明时代,社会生产力和科技进步相对缓慢。人类对自然的初步发展和转型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或受到自然的制约。人类的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人与自然的关系基本上保持了初级平衡。在工业文明时代,生产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加强了自然的发展。人的自主性、自由性和创造力在人类利益的诱惑中发挥到了极致。因此,人们盲目地认为自己是自然的领导者和统治者,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农业文明时代对自然的初步发展和转变转变为对自然的掠夺和征服。然而,在对自然的疯狂占有中,人类遭到了自然的报复。反思人类走过的文明史,可以看出各个时期的文明都离不开人的因素。人是实践活动的主体,当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人们有其他动物所没有的价值取向。生态危机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危机。其根源在于人们价值追求的非生态取向导致的行为失范。“如果这种价值取向是从对象尺度的自然认知和真理判断转变而来的,那么它就是合理的,可以对主体人的实际行为起到积极的规范作用。[5]因此,走出生态危机,走向生态文明,关键在于是否培养具有环境责任感和环境保护价值取向的“生态公民”。生态公民并不总是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对社会成员的新要求。传统公民不是天然的生态公民,需要一个转型和培育的过程。生态文明教育体系以规则、规范的形式发挥着“教育”和“培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