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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我国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实施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丹佛大学法学院。基本模式借鉴医学院的临床教学方法,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在公益法律实践中“寓学于行”(learning by doing)[1]。法律诊所教育是一种借鉴“医学”的诊疗方法。在法律教学中,以实物材料的使用为主题,选择平等对话的教学模式,具有教学互动的法律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不起源于中国,不同于中国传统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理念。与法律理性思维的培养相比,它注重实践能力的提高。它是一种能有效培养法律学生实践技能的教学方法,具有处理人民日常生活中法律问题、缓解司法工作压力的作用。


我国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实施现状


2000年9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等7所高校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2002年7月28日,“中国法学会法律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 The Committee of Chinese Clinical Legal Educators,简称CCCLF)成立[2]。2005年6月,以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为代表的35所法学院校加入了CCLE即诊所法律专业教育委员会。截至 2011 年 2月,已经有 141 高校已成为中国法律诊所教育委员会的成员。法律诊所的教学模式在中国根深蒂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为例,黑龙江省法学会大力推动法律诊所发展,法律诊所已覆盖全市街道。据统计,截至2014年,全省法律诊所已达148家。哈尔滨市法律诊所的出现 3 1万多人提供法律援助,参与冲突纠纷调解 1381 案件、调解信访积案 886 起,代写法律文书 2960年代理法律援助案件 15 起[3]。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推广使实施这种教学模式的高校形成了独特的专业法律诊所,促进了法律教育的改革创新,在解决日常民事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法律诊所教育已从最初的萌芽阶段进入稳定发展阶段。


目前,各级高校法律诊所教育的实施和推广水平不同。政法学校开展法律诊所教学模式较早,制度相对成熟健全,经验丰富。例如,中国政法大学从2004年开始实施法律诊所教育,有十多年的实践经验,建立了专业的法律诊所网络平台,分为行政法律诊所、农村法律诊所、公益法律诊所、老年人权益诊所和军事法律诊所,形成了完善的体系。相比之下,农林科技大学的法律专业在实施法律诊所教育方面起步较晚。法律诊所在实施和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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