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视障学生就业对策
1. 完善制度建设
自2007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在职员工总数的15%;用人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虽然规定了违反规定的处罚,但没有规定具体金额。在现实生活中,鉴于廉价的非法成本,许多雇主宁愿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也不愿接受盲人就业。甚至在一些政府投资项目中,为了引进外国投资,允许投资者不招收盲人就业,这不仅加剧了视障学生的就业困难,也是残疾人的赤裸裸就业歧视。与邻国日本相比,其《残疾人就业促进法》要求,对不符合规定比例的单位,每月至少雇佣一名残疾人,每月罚款4万日元;相反,对于超过比例的单位,每月安排一名残疾人,每月奖励2万日元[2]。因此,政府应明确表示,只有提高违法成本,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和约束公司用人管理,加强监督实施,才能充分实施就业渠道,确保视障学生。
2. 广泛宣传,拓宽就业渠道
政府机构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引导,积极引导社会对视障人群的关注。一方面,努力摆脱传统意识形态的束缚,让人们意识到视障学生的智力和身体是完美的,通过系统的特殊教育培训,他们可以利用自己的补偿优势,如听觉、触觉敏感、短期记忆、机械记忆能力等,适合他们的工作,公众少偏见和歧视,多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公司雇主通常认为视障生的工作效率不如普通工人。因此,有必要加深公司对特殊教育的理解。特殊教育环境下的视障学生具有一定的工作潜力。通过短期学习,他们完全有能力做一些工作。同时,公司的雇主素质也应不断提高。在创造产值、最大化权益的同时,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懂得感恩,回馈社会,为国家分担重任,为视障学生创造更大的就业机会。此外,政府机构还应积极拓宽视障生就业渠道,实现多元化发展。在以往的就业领域,他们可以从事按摩、校音等工作。根据自己的特长,也可以安排他们从事特殊行业:一些听觉敏感,模仿声音的能力很强,如盲人歌手杨光的声音模仿栩栩如生;比利时杰出的盲人侦探范洛可以通过回声准确定位,根据电话音调确定号码。在将视障学生推向社会自主择业、公司接受的同时,我国公务员制度还可以制定一些政策,为视障青年提供合适的岗位,吸收他们为政府机构服务。
3. 学校加强视障生自信心的培养
视障学生的个性特征与其生理缺陷密切相关,由于行动不便,与外界相处较少,构成了内向、不易与人和谐相处的特征。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一特征更加明显:当他们独立思考自己的个人生活方式、婚姻和家庭时,他们很容易对自己的未来失去信心。因此,在特殊的教育环境中,学校需要及时疏通和引导视障学生的心理问题,培养他们建立自信和健康的心态:
(1)引导盲人面对自己的生理缺陷。积极引导学生接受自己的身体状况,了解先天缺陷和后天补偿优势。表扬和引导他们的优势,容忍他们的错误,有目的地安排一些合适的任务,让他们独立完成,给予他们充分的认可,逐步建立他们的信心。
(2)教学生多交流。鼓励视障学生结交更多的朋友,培养与他人沟通的能力,肯定他们在社会群体中的存在价值。朋友多了,可以倾诉自己的想法,释放内心的压力,让身心完美发展,培养自信。
(3)建立校园文化。学校作为教育的重要地位,可以通过展板、广告牌、广播电台、人才展示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为视障学生提供尽可能参与和展示自己的舞台,为视障学生自信心的培养奠定基础。
(4)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课堂教学中。在教授视障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学校可以开设一些辅助课程,如医学心理学、就业指导《就业指导》、“人际沟通与礼仪”[3]为学生解决问题,缓解抑郁,引导学生树立积极乐观的态度,提高自信水平,更好地适应未来社会环境的变化。
4.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职业评价机制
对于不同的视障学生来说,他们的个人家庭背景和成长过程是不同的,他们的个性和特点是不同的,他们的专业和潜力也是不同的。因此,在引导视障学生教育的过程中,学校应根据不同的个性特点、兴趣爱好、个人特长、就业期望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完善的职业评价机制,客观预测未来适合的职业。有了完善的职业评价体系,学校可以重点培养视障学生,选择适合他们的职业,有意识地将这些领域的知识和素养传递到正常的教学过程中,为他们高效准确地定位,规划职业方向,合理选择成长道路。
总之,在特殊教育环境中成长起来的视障学生不同于我们传统观念中只为生存而战的视障学生。他们是全纳式教育的受益者,受过正规教育。他们有梦想和抱负,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方向。除了生存,他们还表现出自己的社会价值。当然,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虽然有政策支持和保护,但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视障学生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如何高效有效地保护视障学生的劳动权利,提高就业率,将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