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与中央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优秀法律人才教育培训计划的若干意见》,开始布局全国优秀法律人才培训计划,是我国法律教育困难的良好改革措施,也是对法律教育未来道路的探索。中国航空法本科教育急需改变教学模式,以满足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研究人才的需求。
1、法律实践性格和法律教育旁观者模式
知识的传承通常需要通过教育的道路来实现。一般来说,教育有教师和教学的方式,也有旅行数千英里的方式。在法律教育的早期阶段,它是通过严格遵守内化为自我认同的习惯规则来实现的,但后来由于法律的神秘性,这种方法无法继续下去。我们需要通过阅读小组书籍来完成法律教育,以寻求对规则的控制。当阅读成为法律教育的主要方式,或者唯一的方式时,法律知识必须是少数阶级的知识,而不是每个人的知识。相应地,法律是复杂和程序的,最终形成了所谓的法律职业社区,法学家出现了。法律教育已成为一种专门的知识传播系统。
从一开始,法律教育就以事故处理为目标,往往强调其实践性格。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教育不能脱离千里之行的教育道路。因此,法律教育形成了一种奇怪的学习方式――旁观者模式:即学生阅读教科书上的法律规范,对他人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评价和分析。因此,即使我们采用所谓的案例分析方法,我们也无法摆脱抓挠的无助,学生也无法感受到行为与法律相结合的规则效果。多年来,无论我们如何改革,旁观者模式似乎一直是一种令人沮丧和无法摆脱的范式。
旁观者模式有自己的优势,如旁观者清晰的心理优势、无利益纠纷的客观评价、理性思维的综合分析、正确的规则和行为思维、行为方式的归纳等,都表明局外人法律教育模式的理性超越。
然而,正是这种理性的超越,使旁观者模式成为学习中的游戏,难以成为培养法律实践人才的方式。
首先,局外人很难感受到侵权人的心理变化,因此很难理解侵权人在法律公布的前提下违法的心理诱因。法律规范人的行为,行为是人的心理指导下的行为。因此,心理监管也成为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法律在评价行为时通常会问侵权人:你是故意的吗?你有过错吗?你事先知道吗?由于无法感受到演员的心理,客观过错理论和主观过错理论出现在法律理论中。但无论我们有什么理论,我们都不可避免地猜测演员的行为,所以我们可能会犯错误。如果以这种错误的观点作为判决或制定法律的基础之一,判决可能会失去合法性,法律将成为生活的障碍,而不是指南。
其次,旁观者模式的无利益纠纷使法律研究成为法律技能培训的纯粹设置。虽然研究人员以公平价值为榜样,但他们都以通过法律技能获得模拟诉讼为目标。这种培训使研究人员失去了真正的法律环境,研究结果只与成就和社会正义有关,因此研究人员没有追求正义结果的环境效应。这种教学模式要么培养只展示法律技能而忽视法律价值的诉讼棒,要么在实践中被维护正义社会责任所压制,无法展示法律技能,最终无法实现法律目的,流放正义。在这种模式下,培养既有法律技能又能照顾社会正义的真正法人的机会屈指可数。这是因为在没有利益纠纷的情况下,大大降低了人们追求正义的动机。
第三,旁观者模式的思维和逻辑训练很容易忽视经验和法律之间的关系。美国法官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活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但旁观者模式非常重视逻辑,而不是经验。通过逻辑演练,将他人的行为归纳为某一法律类别,然后覆盖法律包装,法律产品突然出现。这种方法是一种典型的传统概念法律范式。
旁观者模式非常重视法律技能。虽然这对法律专业人士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但这种模式忽视了法律的价值,因此不能培养符合实践经验和理性实践的法律家,只能培养法律技能家。
二、航空法特色教育实践困境
航空法特色教育也没有脱离局外人的教学模式。这种传统的研究教育使学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最大的挑战是就业:航空法实践技能不足,航空法教学和基础法教学课程导致航空法教学深度不足,本科就业拦截和非法学院考试人才比较优势,以及相应的就业压力,促使学生面临各种实践困难。
航空法特色教育不仅需要教授法律或航空法,还需要教授航空运输、航空安全、航空安全等基础航空知识。因此,学生的学习内容非常广泛,学习法律和提高法律研究能力的时间相对有限。这使得他们的航空法学学习时间严重不足。
在实践方面,本科生应参与航空法律实践。然而,这种实践通常需要具有技术和语言能力的法律人才。虽然本科生学习了一定的航空基础知识,掌握了一定的外语能力,但仍然不能应用。
从就业的角度来看,对航空法律人才的需求相对较低,导致就业困难。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雇主人力资源官员有错误的想法,认为我们培养的本科生只懂航空法,不懂其他法律,所以非航运工人不愿意雇佣本科生。与此同时,学生在求职时未能安全地向意向单位展示他们面向市场的专业素质。所有这些都给本科生造成了就业困难。然而,令人尴尬的是,真正的高水平航空法人才短缺,许多航空法律业务被海外律师事务所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