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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提出新时期未成年犯教育改造模式

2002年,司法部提出“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核心”,2007年召开全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会议,将监狱工作重点转向“改造质量导向”;2011年,司法部提出了“标准化管理年”,2012年司法部提出了2013年9个监狱试点的循证矫正,要求当前和未来监狱工作朝着重视教育转型的方向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病率,未成年人不仅数量急剧增加,构成变化较大,而且在心理、思想行为方面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势和特点,增加了教育转型的难度。


因此,新阶段未成年犯教育转型模式的发展和创新,建立适应未成年犯特点的教育转型模式,更好地发挥社会价值和社会功能,突出未成年犯教育转型的核心价值观,对建设大教育模式下的牢房形势具有重要意义和参考价值。


1 提出新时期未成年犯教育改造模式


《监狱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的处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这明确了教育改造在未成年犯处罚中的地位,在未成年犯改造中起着主导作用。探索未成年犯教育改造模式,要适应未成年犯素质现状,回归社会自我定位现实。因此,建立新时期未成年犯教育改造模式,不仅是社会发展对未成年犯管教所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未成年犯管教所工作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


所谓新时期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发展创新,就是了解未成年犯在押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教育改造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加强改革创新,建立适应未成年犯特点的教育改造模式,创新改造质量评价体系。具体来说,要突出启发性,突出小学、初中、高中的特色教学理念,做好未成年犯基础教育工作,着力构建适应未成年犯改造的行刑方式;突出可塑性,在文化活动和兴趣培养的基础上,努力探索适应未成年犯改造的教育模式;突出开放,充分利用公共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建立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开放”格局;突出素质,构建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素质”体系。


2 创新未成年犯教育改造模式


2.1 创新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目标


未成年犯的转变应突出素质转变,必须面向全国,融入社会发展的要求。素质转变的目标应该是培养合格的公民,同时也应该培养符合社会市场要求的工人。未成年犯纪律研究所可以依靠XX学校建立校训,通过“半工半读”的方式,让囚犯学会思考、学会知识、学会沟通等。学校不再关注预定的教学任务,而是关注“人”的发展,关注每节课的学习过程,关注他们倾注了多少情绪,取得了多少成功。


2.2 创新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内容创新内容创新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内容


2.2.1 基础教育。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中普及文化知识,增强辨是非、明善恶、知荣辱的自律能力。严格按照全日制学校办学标准,从班级设置、师资配备、课程内容、教学交流等方面认真开展教育。与社会学校同步,开设了九年义务教育基础课程,突出了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我省监狱工作发展的需要,对未成年犯进行了《监狱法教育读本》和《心理健康教育》、《监狱法》、教育《服刑人员行为准则》、《暴力罪犯矫治教材》等内容。


2.2.2 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可以帮助未成年犯合理面对过去、当前的刑期和心理困惑,帮助他们走出心扉,重塑健康人格。扎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一方面需要完善未成年犯管教所在的心理咨询硬件设施,购买功能齐全的网络对话设备,建设心理咨询室、心理测试室、情绪宣泄室;另一方面,需要一支专业的警察队伍。选派民警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自上而下形成心理咨询师、警察心理咨询师、未成年犯心理咨询互助者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在各管区(分管区)设立心理健康咨询站,配合心理咨询室做好心理健康宣传工作。


2.3 创新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宣传教育方式


成立“阳光电视台”,坚持“基于教育、服务转型”的原则,紧密结合新时期未成年犯教育转型的实际需要和心理、生理特点,建立多彩的电视教育渠道,如青少年和法律、健康朋友、心理健康讲座、刑事就业指导、墙内外等特色节目。《阳光日报》的成立充分反映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转变。成立了“阳光艺术团”,吸收了表演能力和艺术专业知识的未成年学生成立了艺术团。与共青团省委、XX大学等单位建立青年警示教育基地。举办一系列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关注和支持未成年犯的教育事业,使未成年犯能够进一步纠正坏习惯,改变思想,尽快回归社会。


2.4 创新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帮教体系


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联系共青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妇联、省关工委等政府机关和社区组织,对未成年犯进行社会帮教。开设“阳光书店”,向未成年犯捐赠书籍,为未成年犯提供精神食粮;人民法院法官每年定期走进大墙,帮助未成年犯解答刑期困惑和问题;聘请退休干部和劳动模范担任思想政治辅导员,举办革命传统教育报告会或演讲会,加强未成年犯理想道德教育。


未成年犯管教所定期与未成年犯父母签订帮教协议,督促父母承担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责任和责任。举办大型未成年犯家属帮教交流会,邀请未成年犯亲属与孩子零距离交谈、聚会,参观孩子的学习、生活、劳动场所,充分发挥真情的影响作用。


3 创新未成年犯教育改造质量评价体系体系体系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改造质量标准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改造全过程的综合评价,对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期长度、行为、坏习惯、心理状况等情况,从评价指标、评价步骤、评价参考系统、评价分析、评价时间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综合评价,选择直接记录法、定量评价法、综合分析评价法、考试分数等方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诊断性评价,评价阶段呈现的各种因素,制定个别矫正方案和再犯罪概率预测。


通过对未成年犯改造质量的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和指导未来的教育改造工作。在整个评价过程中,根据未成年犯个人改造的综合科学评价,努力使评价标准明确公平,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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