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又称农村合作社,主要是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使广大农业生产者共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利益主要以成员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易量分配为主。从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本质概念来看,可以明确组织形式与民生直接相关,因此非常重要。本文将在下一部分进行详细分析。
国内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分析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对策之前,应对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为后续对策的制定奠定坚实的前提。具体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合作组织规模较小
国内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规模小,合作水平相对较低。从国外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形式来看,其合作组织规模极大,往往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然而,目前国内现有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规模相对较小,通常仅限于乡镇或村庄的服务。[1]目前,国内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资金来源也比较尴尬,因为资金来自成员自身的筹集、外部股票和自有资本的积累,所以资本问题相对突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逐渐减弱,最终使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形式的自我发展机制难以系统形成。
2.国内农民的合作意识相对较弱
目前,我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水平较低,对合作组织发展形势较低的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主要是因为农民的合作意识和合作观念非常薄弱,组织起来相对困难。由于市场经济将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国内传统的农村信任机制也将面临严重的破坏。然而,现代信任机构仍需要建立和完善,这是由于当前农村信任文化的严重缺失。另一方面,农民之间的不信任和农民对社会主义的不信任,这种不利的文化氛围将严重破坏农民的平等互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