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确保粮食安全的基本保障,是实现质量和效率提高、创新驱动、促进新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突破资源和环境限制的必然选择[1]。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农业科技创新是实现农业可持续稳定发展、长期保障农产品有效供应的关键[2]。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开辟优化农业结构的新途径,寻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取得新成效,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大动力[3]。山西省位于黄土高原,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环境污染问题尤为突出;农业生产水平低、农业生产收入增加、技术制约经济发展等问题也必须依靠农业科技创新来解决。本研究分析了山西省农业科技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了山西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以更好地促进山西省现代农业的跨越式发展。
1.山西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山西密切关注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等关键环节,农业科技创新取得巨大成就,但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非常薄弱,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业科研体制机制不完善
1.1.1.农业科研创新体系的主体结合不紧密。农业科技包括生产、学习和研究。省级科研机构和高校主要从事科研活动,在省级科技创新体系中发挥知识创新主体的作用。大中型企业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4]。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在“板块结构”在这种模式下,分制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目前,山西省农业产业、大学和研究存在脱节问题。一是农业科研机构注重研究而不是推广,导致许多科技成果与经济脱节,与产业脱节,无法进入农业产业化环节;二是农业科技推广部未参与农业科研机构的技术主题选择和项目审批,农业产业化环节对农业产业技术需求的变化不能及时反馈给农业科研机构;三是高校设置学科和专业不合理,生产和市场两个环节未培养急需人才[5]。
1.1.2.农业科研创新体系的动力机制存在缺陷。一是科研人才流动机制不畅。虽然农业科研队伍和技术推广服务队伍基本健全,但内部动力不足,人员流动性不合理。二是多年来就业制度陈旧,激励机制不足。农业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得不到相应的奖励和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逐渐失去了创新成果的动力。第三,很多高水平人才流失。山西省主要人才指标处于全国中下游水平,人才缺陷严重,经济欠发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流失尤为严重。然而,学术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新兴跨学科高素质人才的缺乏严重阻碍了农业科技创新[6]。
1.1.3.农业科研创新体系组织机制不完善。首先,农业科技决策政策需要完善。农业科研项目的确定和农业技术的推广都应由政府集中决策和行政推动。但政府对农民需求缺乏调查,导致大量科研项目对促进当地生产发展影响不大,科技成果无法有效转移[7]。二是农业科技创新信息资源共享仍落后。农民无法通过有效渠道获得市场急需的技术和成果,实用技术无法有效到达农民手中[8]。三是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低,新技术吸收能力弱。由于农民自身观念落后、素质低、科技意识淡薄,直接制约了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吸收能力。
1.22农业科研创新保障条件不足
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需要资金、人才、设施等方面的保障。首先,农业科技创新资金不足是所有技术创新不力的普遍原因,政府相关部门科技创新计划缺乏联系,资源配置缺乏协调,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甚至部门不应出现重复建设、重复研究、重复引进问题[9]。二是推广手段落后。乡镇一级农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老化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服务手段落后,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能力薄弱,严重制约了服务功能的发挥。技术推广往往是请专家教授上一两节课,没有实质性的效果。对农民的培训最多只是开个学习会,放光盘讲座和发材料。第三,基层农业和农村服务机构办公空间简单,设施陈旧,真正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和创新的时间较少。部分地区植物保护站、防疫站等农业防灾减灾系统工作几乎停止,不能保证农业安全生产。
1.3.政策机制缺陷
农业科技扶持政策有待完善。一是缺乏有效的鼓励政策,没有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大量社会力量不敢进入农业领域。二是缺乏保障机制、气候和市场因素对农民收入影响很大。没有政府支持的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社会保险机构的参与,农民收入难以保障。三是从财政角度看,没有金融机构专项惠农贷款支持机制和相关涉农政策,必然影响山西省现代农业的健康运行。
1.4企业创新能力不高
随着科技创新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重要性的不断提高,农业相关企业已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流趋势。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但科技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般来说,山西农业相关企业设立科技研发机构比例较低,技术开发能力相对较弱,大多数企业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能力,农业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严重不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