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农业推广体系的基本框架
美国实施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合作农业推广体系是美国《莫里尔法》(MorillAct又称赠地学院法),《哈奇法》(HatchAct又称农业试验站法)和史密斯利弗法(Smith-LeverAct也被称为《农业推广法》在三部法律的基础上建立的2。美国的农业推广体系包括四个层次:联邦政府农业部、州农业推广中心、州立大学区域农业试验站和州立大学县农业推广站(办公室)。其中,州立大学拥有“州推广中心(学院推广中心)-区域试验站(研究教育中心)-县推广站(办公室)”三级组织体系在美国农业推广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一)联邦政府农业部
美国联邦政府农业部内部有专门的“国家农业食品管理局国家农业食品管理局(NIFA)”负责国家级农业推广体系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一是执行和解释农业推广法案和计划,向各州提供定额推广资金,协调各州制定和实施国家推广计划;二是设立农业专项基金(USDA),用于支持美国农业环境信息监测、美国农业推广网站建设等国家级重大农业科研推广项目。联邦政府农业部“国家农业食品管理局国家农业食品管理局(NI-FA)”由大学农业专家和联邦政府官员组成的联邦政府官员组成“决策与咨询委员会”负责审议国家级农业科研推广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各州农业推广资金预算计划。
(2)州推广中心(学院推广中心)
州推广中心(学院推广中心)由州立大学农业学院设立,主要负责全校和全州农业推广的组织管理34。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制定全州农业推广计划和资金预算;二是指导、监督、评估和评估各县区域农业试验站和推广中心的业务工作;三是负责全州青年培训和“4H”教育指导和协助;四是负责国内农业环境信息监测和农业推广网络平台建设。中心主任兼任农学院院长,农学院院长兼任州政府农业财务顾问。中心一般设有区域试验站和县推广站管理组、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组、培训和“4H”教育管理小组、农场、市民家庭花园管理服务小组等具体业务单位。该中心的物流和财务管理由学院统一负责。推广中心的人员主要来自农业学院,少数来自其他相关部门。有100%的全职研究人员和兼职教授。
(3)区域农业试验站(研究教育中心)
区域农业试验站(研究教育中心)由农业学院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和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建设34。其主要功能:一是为学生实践教育提供场所;二是根据生产需要开展应用技术研究,解决生产问题;三是开展农业新技术示范和县级推广人员教育培训;四是开展农业环境数据监控和网络信息服务。区域试验站(中心)行政负责人由农业学院院长聘任,主要负责日常运行和后勤保障管理。试验站(中心)面向全校、全州、全国开放,可根据项目工作需要吸收多学科人员。
(四)县农业推广站(办公室)
县推广站由州立大学农业学院设立,农业学院推广中心具体负责管理34。其主要功能是依大学和农业试验站的科学教育资源,直接面向当地社区的公共服务。县推广站负责人由农业学院院长聘任,工作人员为农业学院推广中心的全职推广人员,其业务工作由学院推广中心指导和评价。县推广站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农业技术指导、科技培训、“4H”教育、社区服务、农业环境资源信息收集、农业科技服务网站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