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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

法制与经济

省级期刊

主管单位: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主办单位:广西日报社
国际刊号:1005-0183
国内刊号:45-1188/D
审稿时间:2个月
复合影响因子:
创刊:1992年
类别:财经杂志
周期:月刊
地区:广西
定价:30
综合影响因子:0.041
曾用名:
出版社:
邮编:
主编:
邮发:
期刊收录:
知网
期刊荣誉:
《法制与经济》杂志创刊于1992年,广西日报社主办,刊物知网全文收录
法制与经济杂志社简介
法制与经济杂志简介

法制与经济》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由广西日报社主管主办的一本结合新闻社会背景,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服务的省级综合性法制类权威理论期刊,创刊于1992年,是一本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其办刊宗旨为:追随时代的脚步,发表具有先进性,价值高的学术文章,关注我国在经济学,法学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让本刊成为现实性,理论性,实践性的优秀期刊,更好的为我国法制与经济方面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

主要栏目

以案说法、法制天地、特别报道、经济纵横、政法风采、反腐前沿、法律咨询、经海风潮

投稿须知

1.文章要求在2200字以内,最好配有附图或附表。
2.文章正文要求层次清楚,按序号排列,各层次标题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写。
3.文章要求文理通顺,事实可靠,数据准确、真实,重点突出,具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4.文章标题和关键词,关键词一般3-5个,题目和摘要要求中英文对照。
5.来稿必须附第一作者简介,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职称、职务、出生年;最终学历、学位及毕业院校与专业;现从事专业或研究方向;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E-mail地址等。
6.多作者稿署名时须征得其他作者同意,一般不超过5个,排好先后次序,接录稿通知后不再改动。
7.参考文献:是对引文作者、作品、出处、版本等情况的说明,文中用序号标出,详细引文情况按顺序排列文尾。非正式出版物(如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未正式发表的讲话等不能作为参考文献引用。
8.来稿文责一律自负,根据著作权法,本刊对来稿有修改、删节的权利,对于涉及愿意的修改,会提请作者考虑。
9.外文与符号应正确使用外文字母的正斜体、大小写和上下角标。单位和词头符号一律用正体,量的符号必须是斜体。
10.稿件的注释是作者对标题和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补充说明,须放置在当页地脚注释序号与文中标注序号相一致(文中标注序号用上标),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加圆圈标注:①、②……。注释置于文尾,参考文献之前。

法制与经济杂志社征稿要求

1.论文要求:2版起发,每篇不得低于4500字符;来稿应主题突出、内容充实、观点明确、资料详实、论证严密、逻辑清晰、语言文字合乎规范,有独到见解,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践借鉴价值(来稿一律采用电子版本word文档);


2.作者与单位文稿作者署名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作者单位不超过3个。第一作者须附简介,包括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年龄、性别、民族、学历、职称、职务;其它作者附作者单位、地址和邮编。


3.本刊编辑部对所有来稿保留编辑、修改、删节或节录权,若不同意请事先说明。刊发按来稿先后顺序。如出版一个月后仍未收到样刊者,请与编辑部联系。


4.本刊发表的文稿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文责自负。严禁抄袭、剽窃等行为,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请勿一稿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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