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其中提及科技安全是我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科技安全的保障又依赖于国家科技安全情报工作的开展,但是,目前对于国家科技安全情报尚无系统性的研究。本文在科技安全概念基础上,提出了国家科技安全情报的概念。并对我国科技安全工作中由于情报工作的不足和缺失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我国国家科技安全情报体系框架结构以及“安全/监视双功能循环”模型。在国家科技安全情报能力体系建设上,从两个方面提出了建设途径和对策:一个是国家科技安全情报支持系统的建设;另一个是国家科技安全情报能力的建设。
【关键词】科技安全 国家科技安全情报体系 情报双功能循环模型 科技安全情报支持系统 情报能力
当前国家间科技水平的竞争日趋激烈,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综合反映着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程度,是国家综合国力的关键指标[1]。因此,世界各国均把科技发展和安全作为国家安全战略中关键因素而加以重视,如美国就非常重视在科技研发上的投入,以科技优势进一步维护其他领域的全球支配性地位,这种科技优势也被称之为科技霸权——即是利用科技发展优势,垄断产业核心技术,遏止技术扩散,获取超额利润,从而巩固这些国家和它们的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的主导地位[2]。
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指出“科技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中的重要领域之一,把国家科技安全上升为国家安全战略。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指出:“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3]这里“掌握”的前提是需要科技安全的保障和支撑,国家科技安全则需要与之相关信息和情报提供决策和服务,即国家科技安全情报。在我国科技活动的实践中,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的倾向,由于国家科技安全情报的不足或缺失,发生过很多与国家科技安全相关的问题和案例,在理论研究上,针对国家科技安全情报体系的相关研究有待加强。本文旨在阐述国家科技安全的基础上,从科技安全情报出发分析我国科技安全问题及原因,在宏观维度上提出我国科技安全情报体系的建设途径和对策。
1 国家科技安全情报
1.1 国家科技安全
所谓国家科技安全,就是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安全的科学技术的存在与发展不受侵害与威胁的状态[4]。具体地来说,就是在国际大环境下,国家通过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科技等手段,使国家科学技术系统既通过与国际环境的开放式作用和系统内部的协调运行达到功能优化,又保证该系统不招致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破坏,并以此维护国家利益’[5]。而一般的国家科技活动流程可分为:国家制定科技发展战略、科研院所与高校(包括企业、个体)进行科技研发、科技成果(产品、发现、发明、专利、创新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等)、科技应用以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因此,国家科技安全体系是由一系列科技活动的安全范畴组成,国家科技安全体系内容包括:国家的科技战略安全、科技发展安全、科技应用安全、科技竞争安全、科技合作与交流安全、科技成果与人才安全、科技应用与设施安全等。应当指出本文中国家科技安全问题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在科技安全体系中科技成果与人才安全就包含了知识产权保护层面上的要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对持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或科研机构权益的一种保护机制。但国家科技安全范畴远大于知识产权保护所涉及的范围,国家科技安全是从宏观上、国家战略层次、整体的维度来分析科技安全与发展的问题,而知识产权保护则主要从中观或微观上、科技市场运行上等局部层面上来保护科技研发主体的权益和积极性。
对于科技安全,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以美国为例,在战略上,对于科技安全的重视体现在其历届政府《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系列报告中,如《美国国家安全战略(2010)》中指出:“美国作为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的全球引擎这一角色的作用从未像现在这样重要⋯⋯帮助我们保护公民和促进国家安全优先事项的进展。”[6]在组织上,美国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参与科技有关的国际事务,成立了以美国总统为主席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ational Science andTechnology Council,NSTC),其成员主要是政府中各主要部门的领导。在政策和支持上,总统科技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OSTP)专门设立了负责国家安全和国际事务办公室,其任务是保障科技政策制定中国家安全的首要位置,负责推动联邦政府在维护国家网络、生物、核安全、国家情报能力、国际科技合作、国家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国家安全研发企业支持、跨国安全等领域的科技安全[7]。2006年NSTC重新设立美国国土与国家安全委员会(Committee onHomelandNational Security,CHNS),专门负责与国土安全相关的科技政策的协调[8]。除此之外,美国还以国防高级研究计划署(DARPA)为蓝本先后构建系列ARPA(高级研究计划署),通过主动推动科技进步防止科技突袭(science and technology surprise),从而保障国家科技安全,如情报高级研究计划署(IARPA)、能源高级研究计划署(ARPA—E)、国土安全高级研究计划署(HSARPA)[9]、教育高级研究计划署(ARPA.Ed)[10]等。
我国也非常重视科技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习近平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科技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科技体系完整有效,国家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安全可控,国家核心利益和安全不受外部科技优势损害威胁。因此,应从国家安全战略、组织领导、政策扶持等方面对国家科技安全予以高度重视。国家科技安全是基础性的国家安全[11],也即国家科技安全对于国家安全的其他领域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如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需要科技安全作支撑。
1.2 国家科技安全情报概念
国家科技安全需要以国家科技情报工作来支撑和保障。那么,什么是国家科技安全情报,结合前面国家科技安全的涵义,本文认为:国家科技安全情报即是关于国家科技安全的情报,是为了保障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安全的科学技术的存在和发展不受侵害与威胁,而应用的情报和反情报,包括与国家科技安全相关联的知识、组织和活动。可以看出,国家科技安全情报的主体是国家(相关政府机构),对象是科学技术活动和相应的体系,目标是安全(国家科技系统不受威胁与侵害),手段是情报和反情报。
本文中的国家科技安全情报与一般意义上的科技情报之间是有区别的,国家科技安全情报属于国家安全情报领域之一,科技情报既是我国特定时期对于情报学的称谓,也是情报学的分支之一[12],主要服务于国家、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等用户在科技方面的情报需求。二者也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都是为特定的领域——科技需求而服务,国家科技安全情报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科技安全。其次,二者之间也有交集,相互支持。国家科技安全情报需要科技情报作为基础性情报服务,如科技前沿热点、进展和突破、核心专家、核心专利、技术成果等情报信息,而科技情报也需要国家科技安全情报保驾护航,确保核心科技成果、科研设施和科技队伍的安全和稳定,等等。
2 我国科技安全领域中主要问题与情报工作的不足和缺失
2.1 我国国家科技安全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科技“围城”,科技发展战略突破艰难。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在科技整体性方面占据着主导优势,而且为了维持其科技霸权,对我国的科技发展采取围堵政策。如巴黎统筹委员会对中国等国进行科技封锁[13],1990年美国根据《埃克森一佛罗里奥修正案》直接阻止中国航天航空技术进出VI公司收购美国曼可航空公司,2008年阻止华为公司联合贝恩资本竞购3Corn公司[14],等等。目前我国在生物技术领域、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空间技术、海洋技术等诸多领域仍落后于发达国家,说明我国国家科技安全形势比较严峻。
(2)重视技术引进,忽视消化吸收;专有技术引进较多,专利技术引进较少;技术物化到设备中难以引进核心技术[15]:从国外引进的技术往往是附加值较低的二流技术,先进的核心技术转让可能性较低,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的怪圈,在吸收引进和自主创新战略上存在矛盾,同时盲目引进也会损害我国科技自主创新,无益于核心技术的掌握。
(3)科技项目、成果和产品缺乏安全保护措施。这方面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比较严重,如1981年,我国首次用一枚运载火箭成功发射了三颗卫星,某新闻机构随后刊登了某工程师介绍三颗卫星的运行轨道、运行无线电遥控频率等技术文章,泄露了绝对秘密的空间技术细节;杂交水稻技术我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由于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了50余篇相关论文,造成该项技术成果泄密,使我国失去了申请专利的条件[16]。目前,报纸、期刊(国内外)、书籍、电台、电视、互联网、社交媒体等都可能成为科技成果泄密的渠道,导致科技成果、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创新源动力不足。
(4)科技人才引进和人才流失的问题。在科技人才引进方面,特别是在高科技人才引进中,各地政策恶性竞争,标准降低,人才使用短视行为较为普遍,使得引进效果不佳[17]。同时,我国高科技人才流失现象严重,我国流失的顶尖人才数量居世界首位,其中科学和工程领域人才海外滞留率平均达87%[18]。
(5)科学技术的负效应。科技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同时由于可能其潜在的负效应,不恰当地使用也会损害人类自身的利益[19]。如外来物种引进带来的生态平衡问题、化工技术应用带来的环境问题、转基因技术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克隆技术带来相关伦理道德问题、信息技术带来信息鸿沟问题等。这里主要涉及科学技术应用层面上的安全。
(6)重点项目、设施的保护和反情报问题。对于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核心技术生产基地、实验室、工程项目应予以有效地保护。例如,宣纸生产技术的泄密、景泰蓝生产工艺流程被窃取、日本媒体曝光我国跨长江大桥的防卫情报等。另外,在反情报意识和能力也亟待加强,我国在科技成果、人才以及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中疏于防范,从而造成科技秘密、核心科技人员、重点科技工程保护工作上的失误,还有国外间谍打着旅游或考察,测绘或定位我国科技基地或研发禁地。美国每年对华各种报告中的信息源有较大比重源于国内的公开源情报。这些信息源中不乏有关键信息是由于反情报意识不强丽导致能公开获取。
(7)科技政策和法律中的问题[20]。我国科技政策和法律主要包括科技进步法、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多项重要政策法规。但是总体上看,政策的高度不够,在梳理的122项政策来看,与科技发展相关的法律仅有7项,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高达95项,与人大的立法相比稳定性和权威性较低。另外,科技政策不同效力等级之间的层次关系,比较混乱,彼此之间的衔接和配合缺少默契。同时在配套的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方面的政策不够完善。
2.2 国家科技安全情报工作的不足和缺失
前面提及的国家科技安全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究其本质上是国家科技安全情报工作中存在不足和缺失而造成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科技安全法制领域不完善。立法是情报工作的依据和支撑。尽管《科技进步法》中的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提及科技安全[21],但仍不详细,如我国企业或高校对外科技交流、科技成果的发表、科技项目成果的展示等方面如何规范和操作,防止科技成果的泄露,科技人才的流失等。美国这方面的立法可以借鉴,在《美国法典》的50个大专题中有10个专题涉及科技领域,其他某些专题中也有涉及科技的个别内容[22]。除此之外,美国专门制定短期法律来限制和防范他国,甚至直接干预科技公司的兼并和国家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如(2013年合并与进一步持续拨款法案》的附加条款来限制中美高科技领域的技术、产品和人员的交流[23]。
(2)国家科技安全情报意识和情报思维的缺乏。主要是指国家科技安全情报在国家科技领域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处于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的状态。因为相关组织、人员对于国家科技安全重要性认识存在偏颇,认为国家安全似乎只是军事、反恐等领域,与国家科技安全领域关联度不大。同时,在国家科技安全情报工作中也缺乏相应的反情报思维[24]。
(3)国家科技安全情报和反情报能力的不足。一方面,国家科技安全取决于对他人和自身的了解、分析、比较和评估,是建立在情报能力基础上,需要对情报收集、处理、分析和形成具有决策支撑的结论和建议。另一方面,由于反情报能力的不足,疏于防范,与他人进行交流时,科技秘密易于被竞争对手所获取。由于国家科技安全情报和反情报能力的不足,导致国家科技领域重大损失的案例也对常见诸报端。
(4)国家核心科技人才队伍的情报工作没有引起重视。“千军易得,一将难求”,要培养造就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水平创新团队是需要长时间的培养和支持。核心人才或团队的流失也就意味着某领域科技高地的丧失,科技人才的情报工作包括对外人才情报工作和对内人才情报工作。从我国人才流失和引进的困境来看,也存在着科技人才情报工作的问题,缺乏核心科技人才信息预警机制的建立。
3 国家科技安全情报体系和功能模型的构建
3.1 国家科技安全情报体系的构建
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及高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科技发展离不开安全的环境,应将科技安全与科技发展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确立国家科技安全战略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保障国家科技安全?则需要整合已有的科技安全资源和情报力量,建立国家科技安全情报体系以应对国家科技安全领域中存在的问题。
所谓国家科技安全情报体系,即为了实现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目标,避免潜在的科技突袭或科技威胁,保障国家科技活动的顺利开展,保护科技设施、装备、成果及核心科研人员的安全,而构建的情报知识、组织和行动体系,主要包括国家科技战略安全情报、国家科技研发安全情报、国家科技成果与人才安全情报、国家科技应用于设施安全情报、国家科技交流与合作安全情报等方面。国家科技安全情报体系也是国家安全情报体系的组成部分[25],可以统筹规划。目前,我国国家科技安全工作主要由科技部等相关部委中的组织机构承担,如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等。但是,科技安全情报工作中存在情报体系不健全,情报任务和目标不明晰,情报责任和分工不具体。一些工作还涉及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如有的科技安全工作涉及经济、生态、核能、信息领域,有时候科技安全工作涉及到国防、国安、公安等部门。所以应从整体的视角,对国家科技安全情报工作进行顶层设计。
根据国家科技活动的一般流程,我们构建了国家科技安全情报体系,见图l。
国家科技活动流程一般分为(图1中灰色虚线框部分):国家制定科技发展战略、组织和科技工作者展开科技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发布和专利申请、科技成果在社会各领域中应用,另外,在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过程中可能需要在某种层面上开展对外进行科技交流与合作。而且在这进程中,可能在某个环节发现问题和差距,反馈至前面某个阶段中重新规划和研发。国家科技的成果及科技人员也给其他国家安全领域(见图1左侧的虚线框图)提供科技支撑,而其他领域安全也为国家科技活动提供环境保障,这里环境主要是指国家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外部国际形势等,如果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军事强大等都反过来为国家科技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外部支持和保障。对于国家科技安全情报主要内容(图1中右侧一列实线框)主要包括:
(1)国家科技战略安全情报。对应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制定阶段。主要收集国外发达国家的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法律信息、收集国内外科技发展水平和潜力信息、科技前沿的战略预测和技术预见等信息。为制定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决策提供情报和服务,如我国1986年启动实施的“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26]和1998年实施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7]等一系列科技规划和工程。这些以国家为主体的重大科技战略规划需要国家科技战略安全情报支撑,以确保科技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战略性和安全性。国家科技战略安全情报既包括像科技政策、科技机构设置和科技战略规划等宏观层面上的战略情报,也包括一些大科学工程、大项目决策等中观层面上的战术情报。
(2)国家科技研发安全情报。对应于国家科技研究与开发阶段。根据国家科技战略分阶段、分学科、分项目实施科技研究与开发的需要,收集国外科技期刊、书籍、报纸等科技信息,收集国外科研报告、会议和项目报告等灰色文献,收集电视、电台、互联网等与科技相关的公开源信息。从而为国家科技研究和开发过程中提供需要关注和借鉴国内外前沿领域最新科技成果信息,此阶段需要科技情报为具体的科技研究领域提供支持。主要情报源是科技情报和公开源情报。
(3)国家科技成果与人才安全情报。科技成果既包括科研新发明、新发现、新突破,也包括科技人才(团队)的培养与成长。如果科技成果得不到保护,科技人才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和保护,将失去创新源泉和动力,以及高科技人才的流失,甚至是核心科技能力的丧失。国家科技成果与人才安全情报就是为核心成果、核心专家安全提供保障,能够为国家科技成果和人才政策提供决策支持。国家科技成果与人才安全情报主要包括专利情报和竞争情报,前者用以保护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后者则是保护科研核心秘密以及保护核心科技人才。
(4)国家科技应用与设施安全情报。对应于科技应用于实践的过程。分为两方面:首先,评估科技成果应用成本和前景,包括科技应用带来的社会负面效应。其次,提供科技项目、基地、装备及设施安全的预警评估信息,提供评估报告,为合理、科学、安全地利用科技提供前瞻性的情报保障。国家科技应用与设施安全情报可分为技术预见和警务情报。技术预见用以评估科技应用带来的正面和负面的效应,警务情报主要应对国家重点科技实验室、实验基地以及重点科技工程和项目的安全,防止敌对破坏分子蓄意破坏和干扰。
(5)国家科技合作与交流安全情报。主要是针对国家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领域中,强强合作,联合攻关,通过交流取长补短,是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目的。与谁合作,合作的方式、过程、前景评估,如何防止已方核心科技被他人获取,怎样在交流与合作中提升己方科技领域的薄弱环节等,这需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安全情报提供支持和保障。对外情报主要是利用科技合作和与交流的机会获取国外同行最新研究进展、学习和参与他们的研究项目,从而提高我国科技人员的科研水平和能力,共享科研成果。反情报主要是应对在对外科技交流过程中可能国外对我国核心科技秘密的刺探和掌握。
3.2 国家科技安全情报安全/监视双功能循环模型
本文拟在Franqois Brouard安全/监测双功能循环模型基础上[28],结合国家科技安全情报过程以及国家科技安全情报能力运作模型,见图2。
Francois Brouard模型与以往情报循环模型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如Herring情报循环模型是单一情报循环流程),该模型中把情报和反情报工作过程融于一体,既强调了对环境的监视循环流程,同时又重视系统的安全循环流程。根据国家科技安全情报的特点,本文在该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见图2),将左上侧虚线矩形框中作为国家科技安全反情报循环流程,右上侧虚线矩形框作为国家科技安全情报流程,每一次循环均是从“科技安全情报规划”为起点,“学习”为暂时的终点,并在此基础上再从科技安全情报规划开始双循环。
(1)科技安全情报循环:科技安全情报规划——情报搜集——情报分析——情报发布(传播)——学习(目的是总结经验,反思教训,提高情报能力)。科技安全情报循环目的是提高我国国家科技核心竞争力。
(2)科技安全反情报循环:科技安全情报规划——弱点分析——风险与危机评估——保护措施评测——学习(对象为反情报失败之原因、成功之经验,目的提高反情报能力),科技安全反情报循环目的是保护我国国家科技核心能力免受侵犯和窃取。另外,在该模型中,我们增加了“反馈/交流”管道,用于情报和反情报过程中彼此就对方的情报工作/进展等进行实时地共享、沟通、协同,互通有无,提高彼此的工作效果和效率。
4 国家科技安全情报能力体系的建设
4.1 国家科技安全情报支持系统的建设
为了支持国家科技安全情报工作有效开展,需要构建国家科技安全情报支持系统:科技情报知识库、情报分析方法库、情报分析工具集等,见图2中下方虚线矩形框部分。
(1)科技情报知识库。主要包括:①科技战略库——主要是实时收集国内外发布的各种科技战略规划、重大项目等,为我国追踪国际科技前沿动态、制定科技战略规划可以提供借鉴。②科技政策与法律库——主要收集各个国家的科技政策和科技法律,也是为我国制定科技政策和法律提供参考,可以避免别人的错误。③科技期刊与图书库——主要是国内外各大科技数据库中的电子文献、电子图书、纸质期刊和图书,可通过科技情报分析方法和工具从这些数据中获取最新科技研究成果与进展、科研方法、科研热点、科技团队、核心科技专家等信息,为制定具体的科技研究规划、项目提供参考。④科技报告库与专利库——主要收集国内外各种科技报告与专利信息,科技报告是指科技人员为了描述其从事的科研、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写而成的特种文献[29]。通过专利可以了解某类科技成果保护状态,或者以改变产品的设计规避可能受到别人专利维权。⑤科技人才库——主要掌握国内外在各个科技领域的核心科学家的信息和动态,从而帮助我们跟踪他们研究动向,在国内科技人员深造或引进高端人才时起到参谋作用。⑥与科技相关的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平台中的公开源信息,特别是互联网是一个海量的公开源信息库,但这些公开源信息相对于文献数据库中电子期刊来说在元数据规范上有所欠缺,应通过相应的软件或人工进行规范后存贮于数据库中,便于从中进行信息、情报挖掘。
(2)情报分析方法。情报分析方法包括宏观环境分析、五种力量分析、战略组分析、价值链分析、定标比超分析、SWOT分析、业务组合分析、财务分析、竞争对手档案、管理人员档案、得失分析、情景分析、竞争模拟分析、竞争性假设分析等旧⋯,这些方法主要是帮助国家科技安全情报人员分析情报。当然情报分析方法不局限于这些,不断地从信息分析、网络分析等前沿汲取新的分析方法。
(3)情报分析工具或系统平台。主要包括信息计量工具、数据统计分析工具、可视化分析工具、数据抓取与挖掘工具、人工智能系统、机器学习系统、大数据处理与分析集成系统等。这些工具是帮助分析具体的情报源而采用的软件系统。
4.2 国家科技安全情报能力的建设
情报能力主要包括情报机构的规划能力、技术预见能力、情报处理能力、情报分析能力、情报决策支持能力等。基于前面国家科技安全领域中存在问题的分析,表明我国科技安全情报能力体系建设的迫切性,以提高我国国家科技安全的水平。
(1)提升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前瞻性和预见性的能力。首先,要重视科技在国家安全中的重要位置,从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确认国家科技战略在国家科技安全的重要性,并支持科技优先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其次,加强我国科技智库的建设。科技智库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前沿性和独立性,他们对于国际科技前沿发展及趋势具有话语权,可以为我国科技战略规划制定提供基础性智力支持。再次,重视借鉴国外科技强国的科技战略规划、政策,强化跟踪国际科技前沿研究进展和技术应用的能力,同时也关注科技应用负效应的评估,避免走弯路,从而为我国科技战略规划的制订提供情报。最后,应制订与国家科技安全相关的法律或条例,既是规范国家科技活动的行为边界,也为维护国家科技安全提供法律依据,从而保障国家科技安全。
(2)国家科技安全情报和反情报处理能力的建设。这方面是国家科技安全的情报机构的核心情报能力:既具备情报收集、整理、存储、分析并提供决策和服务的能力,又具备对潜在敌对方或竞争方可能存在威胁我国科技安全的意图和行动进行反情报行动的能力。因此,加强情报处理各个环节能力的建设,包括信息资源建设、信息计算中心建设、大型数据库系统建设、分析工具的开发、网络环境建设、安全系统建设等。对于国家科技安全情报人员来说,一方面具有相关学科领域背景,熟悉该领域的前沿科技进展,具有学科科技领域情报的敏感力。另一方面则需要掌握情报收集、处理和分析相关的技术能力。情报人员的素质决定最终情报产品的质量和支撑决策的效力,包括情报伦理等方面的引导和教育。
4.3 国家科技安全情报素养的培育
国家科技安全并不是单一机构或情报专业人员所能承担的,需要整个科技界从业者共同维护的,参与到国家科技研究、开发、应用、评估和管理的所有人共同承担和维护,如科研机构、企业研究中心、高校中科研中心(所)、科研工作者以及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人等。这些人员的科技情报和反情报素养将影响到局部领域的国家科技安全,应提高他们的情报意识、思维和能力。如一些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等研究进展和研究成果必须予以保护,防止泄露出去。一些成果的发表、汇报和公开前应经过负责人或科技情报人员的情报审查。在对外科技合作的过程中,外方科技人员的学科经历、社会背景及人际关系等情报要充分了解,并对自身核心科技秘密予以足够的保护。因此,建议在硕士阶段可以开设与科技安全情报相关的选修课程,以及在相关机构人员上岗培训中加强科技安全情报教育。
5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科技安全是科技强国和科技创新的基础,而国家科技安全的保障则是建立在国家安全情报体系之上。本文认为,国家科技安全情报既是关于国家科技安全的知识、保障国家科技安全的行动、协调国家科技安全的相关组织。国家科技安全情报也是一根关于国家科技安全情报活动的链条(循环往复的情报链),即是情报活动的流程,是安全和监视双功能循环的情报流程,最终目的是服务于国家科技决策,提升国家科技竞争力,保障国家科技安全。我们也提出了我国科技安全情报双循环流程,以及提高国家科技安全情报能力的建议。当然,保障国家科技安全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并不只取决于单一科技部门或领域的努力,还需要国家其他方面,如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文化上等协同起来,才能更好地保障国家科技安全。本文从宏观维度初步探讨了国家科技安全情报的系统框架,在后续研究中,将从微观维度探究国家科技安全情报工作方法和流程,以及情报能力提升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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