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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业论文

建立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战略协同机制

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体制机制

建立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理事会会议决策制度,设立联盟专家委员会,明确联盟专家委员会是联盟咨询机构,明确联盟决议执行机构为联盟秘书处,联盟秘书处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做好联盟科技创新协调沟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利益分配、联盟宣传等工作。

1.完善联盟科技创新过程协同机制

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是一种涉及多学科、多关系、复杂过程的网络组织形式。联盟必须完善科技创新过程协作机制,使各机制的匹配性、衔接性和包容性与联盟协作创新体系和谐统一。过程协作设计应注意两个原则。一是注重目标性和协调性原则。使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创新机制的目标不断提高联盟绩效,促进联盟技术标准的形成和传播。因此,联盟协同创新机制的设计应服务于联盟协同创新的战略目标和方向,注重联盟多学科、多要素协调和联盟标准化任务的分工和衔接2。二是注重动态和反馈原则。由于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协同创新机制需要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条件,适应和形成有效反馈。因此,必须运用动态战略思维开展联盟协同创新活动。

2.建立联盟战略协调和资源整合机制

建立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战略协同机制。联盟协同创新的战略协作的主要任务是选择联盟的战略合作伙伴,然后联盟成员将讨论和谈判专利组的布局。因此,战略协作直接影响到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协作创新的方向。组织内外学习、创新过程管理与监控是联盟协同创新的核心环节和关键内容。过程协作主要对应于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的运行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标准化技术研发,要求联盟成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合作实现联盟标准化的战略目标。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的制定需要各方面的合作。除了内部成员之间的协调和努力外,处理各种外部关系也非常重要。技术标准的制定涉及政府部门的支持和中介机构的参与。农业科技创新联盟能否与外部主体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影响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未来发展。部分主体社会网络关系丰富,与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外部主体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有利于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也将主体的社会网络关系作为考核战略主体的考虑因素。

3.加强联盟人才队伍建设

联盟属于专业行业,员工基本上是高端专业人才,但不能享受政府对联盟的规范指导、制定规则和激励政策。因此,要积极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长江学者”能够解决河南省农业各领域科技创新技术问题的各类学科带头人、专家学者3。特别是引进在国内外某一领域(学科)处于领先地位,能显著提高河南省农业某一领域(学科)研究水平和产业创新能力的人才。省科技厅要建立联盟首席专家制度,聘请这些专家为联盟首席专家,围绕首席专家建立创新团队,给予首席专家相应的责任、权利和利益。过去,联盟专家团队的管理模式相对松散,往往是由于承担某个项目而临时召集和建立的。项目完成后,项目专家组解散疏散。首席专家制度有利于增强专家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各领域、各行业稳定的科技创新团队,形成正常的专家整合管理机制。首席专家带领研究团队论证河南省农业产业共性技术和企业生产关键技术,全面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出各级各类项目申请项目计划;针对个体企业的个性化技术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研发、技术研究、咨询论证,为企业提供准确、及时、有针对性的服务。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要积极适应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和社会需求,积极创新联盟骨干力量培养模式。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建立联盟实用人才培养体系。积极与国家农业科研单位、高校、龙头企业合作,借助科技项目研发培养联盟人才,借助成果转让和科研合作培养人才,通过委托培训方向与高校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鼓励项目技术和人才,企业发展和产业发展。并根据联盟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

4.加强资金投入

政府加强财政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联盟的发展。政府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专项科技创新资金力度,将河南省重大农业科技项目和河南省重大科技项目分不同时期投入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研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突破后实施产业化,不断提高河南省农业科技创新应用能力。投入农业科技服务资金,支持河南省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各种资金加强河南省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人才队伍建设。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投入研发资金和产业化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不断增强联盟对资本需求的满意度。政府建立了农业科技金融体系,为联盟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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