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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实现中国民法现代化的三种方式

如何现代化中国民法?

这是一个关于中国民法现代化实施路径的问题,一些相关学者指出,在清末民法现代化的过程中,人们陷入了误解,即简单地将中国民法现代化视为国外先进法律体系的移植过程。事实上,民法现代化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法律文化的建设。同时,现代化过程应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特点,合理重塑原有文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上个世纪中叶,中国社会对民法现代化的认识没有太大变化。它仍然遵循传统的思维和方式。许多传统文化和思想在法律上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在实施中国民法现代化的过程中,加强法律文化建设得到了广泛认可,但如何建设法律文化已成为当前最迫切的经验。因为,在中国过去的法律发展和建设过程中,没有独立的民法文化。现在的民法文化主要是基于西方民法文化。因此,中国民法现代化最有效的方式是西方民法文化的中国化方式。以西方民法文化为基础,在中国重建新的法律文化过程。因此,它不能是一个基于传统法律文化的简单过程。也可以理解,这是一个关系到中国民法文化现代化主体和目标的方向性问题,关系到中国用什么样的法律价值来重塑什么样的中国现代民法文化。过去,我们通常在西方化的背景下,坚持原有的地方观念和文化,在不知不觉中将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民法文化建立在一个对立面,没有采取开放和包容的方式。

这些恰恰反映了民法文化中非现代化的弥足文化,严重偏离了中国民法文化的现代化要求。因此,在中国民法文化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始终防止这种以所谓的中国化和民族化为伪装的保守和旧观念,这也是中国民法文化现代化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

一些学者提出了实现中国民法现代化的三种方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西方现代法律文化的吸收和时代法律文化的创新。从理论上讲,这三种方法都是正确和可行的,但经过仔细的分析,我们会发现也存在一个问题,即如何正确理解和使用继承、吸收和创新。如果出现偏差,也会误导现代化的道路。例如,在如何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方面,通过中国传统的集体标准思想取代中国民法现代化中的社会标准思想是很流行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集体标准思想长期被抛弃,但从当前民法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来看,这与它非常相似。因此,我们应该将现有的社会标准思想与现代文化进行合理的整合,并将其重塑为一种共同维护和社会标准的方式。无论中国传统思想中的集体标准思想与当前的社会标准思想有明显的区别,中国传统的集体标准思想实际上是一种公共权利专制思想,是对个人人格的全面忽视和否定,从当前的民法现代化思想来看,它违反了当前的社会文化思想,与当前流行的民法现代化有根本的区别,也可以说是一种对立的思想,这种思想的最终目的不是使民法现代化更加现实,相反,它将使中国现代民法朝着原始传统,落后的方向发展。可以看出,在中国民法现代化的过程中,无论是中国原有文化的继承和发展,还是积极吸收西方先进的民法现代化思想,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这也是中国民法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那么最终的民法现代化的结果不是很好的。

中国民法的现代化过程应以西方民法现代化为基础,重塑和推广中国传统民法文化。完全西方化并不能真正反映中国的现代化。中国民法的现代化应该是中国传统的西方化过程。

因此,在民法现代化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在移植西方现代化的同时,筛选和消除中国原有的思想,科学合理地将西方文化融入中国民法。首先,中国民法现代化应坚持吸收西方先进民法文化,消除或改进违背中国现实国情的思想。其次,在吸收西方先进民法文化的同时,保持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有效发展和改进。

总之,中国民法的现代化过程本质上不是法典化的过程,也不等于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中国民法的现代化过程是一个人的现代化,即中国民法的思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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